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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持续优化重组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9日 16:07:58 发布部门:通辽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各旗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部门:

  现将自治区科技厅《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持续优化重组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的通知》(内科基字〔2023〕25号)转发给你们,请对照《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内科发〔2022〕3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自治区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方案》(以下简称“重组方案”)(附件1)要求,做好自治区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工作。

  请参加本批次优化重组的重点实验室(含新建)于2023年9月28日18:00前在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系统填写信息,并提交组建方案,各参评实验室的PPT汇报视频于2023年10月20日前发送至邮箱:nmgcxzxxmk@163.com。请依托单位于2023年10月13日18:00前将符合条件的参评重点实验室组建方案(含新建)审核推荐至通辽市科学技术局。

  联系方式:

  资源配置与管理科   杜娟娟   8835391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持续优化重组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的通知.pdf

(责任编辑:LXY)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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