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引导和推动重点新材料的产业化和规模化应用,在各地经信局和院校推荐的基础上,经初审和专家评审,我厅编制了《2023年浙江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现予公示。
在公示期限内,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
公示时间:2023年8月29日-9月2日。
联系方式:省经信厅材料处,0571-8705 8139;省经信厅机关党委(机关纪委),0571-8705 8252。
附件:浙江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pdf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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