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市技术创新中心:
根据《青岛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有关要求,为强化市技术创新中心的管理,及时掌握中心牵头建设部门运行状况和科技创新工作开展情况,现开展市技术创新中心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目前批准建设的市技术创新中心。
二、报送内容
1.工作总结。结合各中心工作实际,认真回顾总结自批准建设以来,在推进建设方面的主要工作情况、主要举措、主要经验,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特别是总结在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等方面亮点、特色工作和突出成绩。
2.工作计划。主要报送2024年市技术创新中心的重点工作安排,包括组织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技术成果转化、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国内外科技合作交流、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可针对重点工作的具体内容作进一步细化分解,列明完成时间、年度目标、季度计划进度等,对各阶段工作进度可进行具体表述。
三、有关要求
1.根据《青岛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有关要求,工作总结报送情况将纳入对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统筹管理。请各中心牵头建设单位高度重视,按时报送。未按要求报送的,将取消市技术创新中心资格。
2. 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对工作总结进行审核留档,并填写《青岛市技术创新中心工作总结工作计划报送汇总表》,于2023年10月10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科技企业服务处,同时将可编辑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通过金宏网发送至“市科技局科技企业服务处”。
3. 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及时通知所属辖区内的市技术创新中心按以下流程报送工作总结。工作总结(电子版)文件名统一为“青岛市××技术创新中心工作总结(××××××牵头建设单位名称)”。
四、报送流程
(一)网上报送
报送采用全程在线方式进行,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报送单位使用“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服务平台(试用版)”(http://222.135.190.242:8081/prostcsm/),注册账号,经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推荐使用火狐、360、谷歌浏览器登录,请勿使用IE浏览器)。申请注册后,请及时联系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账号审核。
登录后,通过“申报指南”—“市技术创新中心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报送”—点击“报送”,确认报送类别后,网上填报并提交相关材料。申报系统注册成功后,请妥善保存登录名和密码。
(二)报送材料
1.在线填报基本信息表;
2.编写市技术创新中心工作总结,牵头建设单位在首页盖章,扫描成PDF版本上传后,提交系统。
(三)报送时间
报送单位须于系统申报开放时间(2023年8月28日10时至2023年9月28日17时)内完成在线报送提交。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应于2023年10月8日17时前完成在线审核留档后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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