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科技厅《关于开展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2022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皖科区秘〔2023〕282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1.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填写申报书,装订成册后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所在县市区、市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
2.各县市区、市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审核、把关,于2023年9月18日前将《绩效评价审核推荐表》及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市科技局。
二、有关要求
1.绩效评价范围为我省2022年(含)前认定备案的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依据为2022年度火炬统计报表和2022年度工作总结,其中2022年度火炬统计报表由省科技厅从火炬统计系统直接导出,各申报单位无需另行报送。
2.对于同一运营主体既运营孵化器,同时也运营众创空间的,所填数据不得交叉、重复使用,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3.报送的申报材料需严格按照要求提供,后续不得再补充材料。各申报单位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4.各县市区、市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应组织申报单位开展科研诚信自查。各市科技局存在把关不严等未履职尽责的,将视情进行约谈、通报。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创新服务科景阳、王舒展,0563-3022780
宣城市科技局
2023年8月2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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