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科技部门、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经费投入,根据《潮州市企业研发费用补助资金实施办法(暂行)》(潮科规〔2020〕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现组织开展2022年潮州市企业研发费用补助资金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我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如实填报统计部门和科技部门相关科技统计数据的企业。
(二)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实施地在潮州市内。
(三)企业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根据研发计划及资金需求,提前安排研发资金,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发活动,并向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四)根据《潮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企业研发费用及研发项目备案登记的通知》(潮科通〔2022〕71号)要求,已向所属县区科技部门或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提交2022年备案登记的。
二、申报与审核
(一)申报程序及时间
企业于9月5日前向所属县区科技部门或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提交《潮州市企业研发费用补助资金申报表》(双面打印加盖公章)及相关附件材料,市直单位直接报送市科技部门。
附件包括:盖有税务机关业务专用章的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封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表)、《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表)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补助标准
企业研发费用补助资金补助额度按公式计算:补助额度=税务部门审核确定的2022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补助系数。经初步测算,企业暂按初定补助系数0.8%进行申报,每个企业当年度享受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核定补助及时间
申报受理截止后,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科技部门会同税务部门、统计部门要切实履行审核职责,对辖区内企业的研发费用补助资金申请进行初步核实汇总。
县区科技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企业的研发费用补助资金申报进行初步核实汇总,并在征求县区统计部门及税务部门意见后提出拟补助计划,形成《潮州市企业研发费用补助资金申报及拟补助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加盖公章,一式1份连同电子版于9月11日前汇总报送市科技部门。企业申报表由县区科技部门留存。
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对辖区内企业的研发费用补助资金申报进行初步核实汇总,确认所属企业是否填报统计部门相关科技统计报表,在征求辖区税务部门意见后提出拟补助计划,形成《汇总表》,加盖公章,一式1份连同电子版于9月11日前报送市科技部门。企业申报表由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留存。
各级税务部门负责将企业填报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情况与汇算清缴完成后最终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进行比对。
各级统计部门负责确认所属企业是否填报统计部门相关科技统计报表。
三、联系方式
潮州市科学技术局 科技创新科
联系电话:0768-2393559
电子邮箱:cz2393559@126.com
潮州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 工信科技局
联系电话:0768-2801116
电子邮箱:sgxqkjj@163.com
潮州市潮安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科技创新股
联系电话:0768-5818791
电子邮箱:jkjkjjhg@163.com
饶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科技创新与合作股
联系电话:0768-7808255
电子邮箱:Rp7808255@163.com
湘桥区科学技术局 科学技术股
联系电话:0768-2103691
电子邮箱:xqkjj2103691@163.com
枫溪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科技股
联系电话:0768-6887760
电子邮箱:fxjmj@126.com
潮州市科学技术局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2023年8月2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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