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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13日 20:20:57 发布部门: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收藏

  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信局、经信科技局):

  根据省经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 工厂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绿色制造工作实际,现将我市组织推荐2022年度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2022年度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的推荐对象应从2021年度市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和2022年度新推荐申报市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中择优选择。已在工信部、省经信厅公布的绿色工业园区、工厂名录内的,不再推荐申报。各区、县(市)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

  二、推荐对象和条件要求

  推荐对象需满足省经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 工厂推荐工作的通知》中的各项条件要求,详见附件2。

  三、工作程序

  (一)自评价。满足申请条件且自愿申报的园区、工厂, 对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自评价。

  (二)第三方评价。通过自评价认为基本具备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申报条件的园区、工厂,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现场评价。第三方机构应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中的基本条件,同一法人的第三方机构(包括与其相关联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本批次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评价项目在全省范围内总计不得超过 10 项 (含)。

  (三)推荐申报。第三方评价合格的园区、工厂,向所在区、县(市)经信部门提交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区、县(市)经信部门初审后择优排序推荐到市经信局,推荐名额不得超过规定限额。市经信局审核后择优推荐至省经信厅。

  四、其他事项

  请各区、县(市)于 2022 年9月 26日前将推荐函、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附件4)、绿色低碳工厂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附件5),一式四份寄送市经信局(封面加盖公章),申报材料电子版(word版和PDF版)按每个园区、企业单独一个文件夹的形式报送(文件夹以园区、企业名称命名)。

  联系人:郑逸武,联系电话:85257092,邮箱:15850799294@163.com。邮寄地址: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A座1615室(EMS)。

  附件:

  1:2022年度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__推荐名额分配表.wps

  2: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推荐工作的通知(签章版本).pdf

  3.2022年度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推荐名单汇总表.doc

  4:2022年度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docx

  5:2022年省级绿色低碳工厂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wps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13日

(责任编辑:小秋)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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