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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级科技创新券科技服务机构名单公示等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9日 09:42:47 发布部门:云南省科技厅 收藏

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建立省级科技创新券科技服务机构常态化遴选入库机制的通知》,经单位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实地核查等程序,共有3家机构拟作为省级科技创新券科技服务机构(收券机构)。现按程序进行公示,并就后续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公示安排

公示期7天(2023年8月日至8月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省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反映,并提供必要的书面证明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和有效联系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打印无效)和有效联系电话,省科技厅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核查处理。匿名异议和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二、诚信管理要求

后续工作过程中,科技服务机构(收券机构)应充分领会《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19〕27号)精神,切实履行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加强科研诚信制度建设,在对外提供科技服务过程中恪守科研诚信规范。

三、材料提交要求

公示名单内的科技服务机构(收券机构)在公示期内,使用科技服务机构专用账号及密码,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服务机构信息维护→查看审核意见,按反馈意见要求提供以下书面材料1份至云南省科学技术院(云南省科技创新券管理中心)。

(一)审核意见无修改意见的,请在信息系统中“下载PDF”,打印系统申报书、全部附件清单材料(加盖公章)以及《云南省科技创新券科技服务机构诚信服务承诺书》(附件2)。

(二)审核意见为“退回修改”的,请按信息系统反馈具体修改要求,补充完善后重新上报。提交修改后的申报书、全部附件清单材料(加盖公章)以及《云南省科技创新券科技服务机构诚信服务承诺书》。

(三)请州(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退回修改”范围的机构重新推荐上报至省科技厅。

四、联系方式

(一)省级科技管理部门

云南省科学技术院(云南省科技创新券管理中心),韦翌,0871-63136739,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542号811室(材料邮寄地址)。

(二)省级科技创新券管理系统操作咨询

爱瑞思软件(深圳)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400-161-6289。

附件: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8月29日

(责任编辑:LXY)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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