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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 关于开展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合作机构及保险险种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开展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合作机构及保险险种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9日 09:24:33 发布部门:昆山市人民政府 收藏

  各保险公司、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开展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分担企业创新发展风险,激发企业研发热情,根据《关于印发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昆科字〔2022〕57号)(以下简称“产业创新集群政策”)及《关于印发的通知》(昆科字〔2023〕13号)(以下简称“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集群细则”)文件精神,现将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合作机构及保险险种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一)科技保险合作机构

  1.在昆山设有保险机构或分支机构,符合科技部、银保监会相关规定,且有经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复或备案科技保险险种的财产保险公司;

  2.在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复或备案的科技保险险种须与产业创新集群政策及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集群细则中的险种一致;

  3.守法经营,诚实守信,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无失信行为的保险公司。

  (二)保险险种备案对通过中国银保监会备案且符合产业创新集群政策及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集群细则的科技保险险种进行备案。

  二、备案材料

  1.昆山市科技保险业务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

  2.保险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备案险种及批文(原版复印件)。

  三、备案流程

  (一)财产保险机构根据情况自愿自行申请,与相应佐证材料一起提供给市科技局;

  (二)市科技局审核申报材料(险种需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通过审核后在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市科技局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

  (三)通过公示(无异议)后,市科技局将在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市科技局微信公众号上对合作保险公司以及备案险种予以公布,合作保险公司即可开展科技保险保费补贴业务。

  四、有关要求

  1.备案管理

  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实行备案管理,有新增(公司或险种)的可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凡未通过市科技局备案的保险机构,其开展的相关保险业务,原则上不纳入产业创新集群政策及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集群细则中的科技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支持范围。

  2.申报时间

  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4日。

  3.资料报送

  请于2023年9月4日(星期一)17:00前,将备案材料(每页均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昆山市科学技术局2322室。

  4.联系人

  周涵 朱旻 57313542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
附件:申报单位承诺书.docx
(责任编辑:LXY)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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