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信局、经信科技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附件1)和《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家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及前六批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附件2)要求,结合我市绿色制造工作实际,现将我市组织开展2022年度国家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及前六批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绿色制造名单
1.绿色工厂。推荐申报的企业能耗水平等主要指标应 在同行业处于先进水平,有关情况应在申报材料中予以充分说明。推荐申报的企业应从各地已列入省级绿色低碳工厂的企业(附件3)中遴选。
2.绿色设计产品。本年度推荐的绿色设计产品范围和标准请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发布的“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附件4),申请产品仅限清单中载明标准的产品。
3.绿色工业园区。推荐的工业园区工业增加值占比应超过50%、并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已获得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认定。
4.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支持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链主企业进行申报,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需参照“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要求”(附件5)开展。对于电子电器、机械、汽车等3个行业,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进行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
(二)做好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
请各区、县(市)经信部门加强对前六批工信部绿色制造名单(附件6)企业或园区的跟踪指导和动态管理,建立绿色制造水平关键指标定期报送机制,组织绿色制造名单企业或园区每年填报绿色制造动态管理表(见附件7),并对动态管理表中明确的各项关键指标进行审核。
(一)企业园区自评。申报的企业或园区,须根据国家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申报要求及具体标准,编写自我评价报告(附件8)。
(二)第三方评价。申报的企业或园区在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价(附件8)。申报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的,只须采用企业自我声明方式,不需第三方评价。
(四)地方推荐。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合格的企业或园区,向所在区县(市)经信部门提交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申报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的,提供自我评价报告),区、县(市)经信部门初审汇总后推荐到市经信局。
三、其他要求
请区县(市)经信部门于2022年10月11日前将推荐申报2022年度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的正式行文、推荐汇总表(附件9)以及单个企业或园区的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要求分开装订,封面加盖公章)报送我处,并随附电子版材料(Word版和PDF版)。前六批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表电子版请于2022年11月7日前完成报送。上述材料电子版均需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 (https://green.miit.gov.cn)同步按时报送。
联系人:郑逸武,联系电话:85257092,邮箱:15850799294@163.com。邮寄地址: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A座1615室(EMS)。
附件:
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pdf
2、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家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及前六批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3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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