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建设,推动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首席技师等项目评审科学客观、精准量化,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101号)要求,制定了《常州市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评审标准(企业)(试行)》《常州市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评审标准(院校)(试行)》《常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评审标准(试行)》《常州市企业首席技师评审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常州市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评审标准(企业)(试行)
2.常州市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评审标准(院校)(试行)
3.常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评审标准(试行)
4.常州市企业首席技师评审标准(试行)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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