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科合〔2022〕120号
各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市科技信息研究院:
为进一步建立完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助力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加快形成万亿级科技大市场,实现技术交易额五年翻两番的阶段性目标,现就加强技术合同登记管理与服务,调增技术交易额年度任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技术合同登记的工作网络。各区、县(市)需建立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设立区、县(市)技术合同登记点,配备相应的办公设施设备,落实2名具有良好政治素养、职业操守、长期稳定的合同登记人员,及时报告市科技局,组织参加专业培训和资格认证,适时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到2023年6月底,区、县(市)技术合同登记网络基本建成。
二、加强机构登记人员的业务培训。市科技信息研究院要发挥省级技术合同登记点的带头作用,积极开展技术合同登记业务培训,做好“传帮带”,指导区、县(市)登记机构做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各技术合同登记点要落实上岗培训和考核认证制度,未经岗前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确保全市合同登记人员全面掌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流程、业务知识和从业能力。
三、加强技术合同登记的服务保障。各地技术合同登记点要向社会公布机构地址、电话和服务时间等信息,明示技术合同登记网上注册方法、所需资料和注意事项。开展技术合同登记、税收优惠、奖励政策的扫盲式培训、地毯式服务。鼓励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合同服务和政策宣传,建立科技园区、重点企业和科研机构的科技专员队伍,共享和挖掘技术交易合同信息,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及时提交技术合同登记,确保全市技术合同应登尽登。
四、加强技术合同登记的管理监督。各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要落实分管局领导和具体管理人员,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负责认定登记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以及小额涉税技术合同。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要严格落实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政策规定和业务要求,依法依规、免费开展认定登记业务,不得违规登记、违规收费。市科技局将不定期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抽查督查、分析评估和情况通报。
五、加强与当地税务部门协调共享。市和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要与当地税务部门建立协调沟通、业务合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对技术交易金额巨大、情况较为复杂的涉税合同应当向当地税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咨询请求,通报交流,并通过专家考察论证的办法予以认定登记。
六、加强技术合同登记信息的效用。全国技术合同登记管理与服务系统的技术交易额统计数据作为考核各区、县(市)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指标,作为考量各地技术合同登记点绩效的奖励依据。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可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性收入”、企业技术服务收入、企业研发费抵扣、申报科技奖励、政策性奖励等事项的使用依据。
联系人:合作处 陈子法 联系电话:85255636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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