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文山州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2023〕-83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在本州企事业单位中,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申报条件,直接从事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建筑电气、建筑机械、建筑机电、建筑结构、建筑水电、建筑装饰、建筑设计、施工管理、工程管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概预算)、城乡规划、道桥、暖通、给排水、勘察设计、市政工程、岩土工程、园林绿化、园林设计等与建筑工程相关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和对象之列。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称,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严格遵守行业职业操守和从业规范。
3.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崇尚科学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并达到本行业要求。
5.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
(二)申报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建筑工程技术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筑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筑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筑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5.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建筑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
(三)工程师评审条件: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能正确运用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2.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基本了解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方法。
3.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4.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能正确运用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2)参与完成大型项目1项以上,或中型项目2项以上,或小型项目4项以上,并通过验收。
(3)参与完成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等设计研发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验收。
(4)参与完成技术改造、工艺调整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验收。
(5)参与完成省级工法1项以上。
(6)参与完成科研课题研究1项以上,并通过课题下达单位验收。
(7)获得省级或州(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学术组织评定的科技成果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县以下人员,获得省级或州(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学术组织评定的科技成果奖三等奖1项以上。
5.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撰具有一定实用和学术价值的专业技术总结或研究成果2篇以上。县以下人员,独撰具有一定实用和学术价值的专业技术总结或研究成果1篇以上。
(2)参与编写技术手册、细则、指南等,且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并已公开发行或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3)独撰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研究成果1篇以上。
三、申报有关事项
(一)报名
申报人点击网址“https://docs.qq.com/form/page/DY2RBSnBSU3FYa2VS#/fill”或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详见“附件1”)填写《文山州2023年度建筑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进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此报名表数据是评审及最终印制证书的重要数据,请核对无误后报送。)
(二)提交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详见“附件2”)填写完毕后按A3纸排版打印中缝装订1式2份,贴近期大1寸彩色免冠照片,按照评审流程,送各级部门签字盖章。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2001年以来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学位的,提交1个月以内《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可通过学信网申请)。中专学历、2001年以前取得学历学位或因其他原因无法下载《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需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到州住房城乡建设局905办公室现场确认。
4.建筑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变更系列人员提供原有系列中级职称证书复印件)。
5.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需提供单位聘书或聘用证明复印件。
6.民营企业申报人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和经州、县(市)劳动执法部门鉴证过的劳动合同(符合评审条件对应年限内的)或社保缴存证明复印件。
7.业绩成果证明材料。
8.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如提交论文,需同时提供论文查重依据)。
9.申报人员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3”)
10.单位公示复印件(格式详见“附件4”)。
11.单位推荐报告复印件(格式详见“附件5”)。
所有复印件材料均需包含“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经办人签字、复印日期、单位公章,同一项材料包含多页的,在第一页填写相关内容,并加盖骑缝章。
(三)申报材料提交方式
1.需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及电子扫描件
纸质材料:材料准备齐全后,将填写好的《评审材料一览表》(详见“附件6”)贴在A4牛皮纸档案封面,按《评审材料一览表》顺序将材料装入袋中提交。
电子扫描件:材料准备齐全后,逐一扫描,1份材料1个PDF文档,按格式要求压缩后使用U盘拷贝提交,电子版材料格式详见“附件7”。扫描件是提供专家评审的主要材料,要严格按格式排序并命名,确保内容清晰。
以上材料由申报人本人持身份证到州住房城乡建设局905办公室进行现场验证身份并提交材料,工作人员对申报条件和材料进行初核后登记。提交材料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10月13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点:文山市建设大厦9楼905室(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机关党委)。
2.申报截止后,对符合申报条件拟上会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召开评审会。
四、有关要求
(一)规范申报评审行为
1.申报、审核、推荐各环节工作程序流程按云南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推荐的不予受理。
2.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和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3.《文山州2023年度建筑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评审材料一览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等相关表格填写内容与所附证明、证书、业绩材料等必须一致。
4.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对推荐审核行为负责,承担相应责任。经审核同意拟推荐的,须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在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上签署材料审核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二)在同一年度,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以上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次职称晋升评审。
(三)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申报评审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高技能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申报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事业单位申报人员,要求的从事建筑工程技术履职年限是指相应层级职称聘任年限。
(七)规范复查。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复查主要核查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评审过程中有无错看、漏看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造成误判等情况。复查申请人须在评审结果公示后2个月内(逾期不予受理)向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党委提交书面复查申请,机关党委复核后将结果告知复查申请人。
五、其他事项
(一)凡已实施以考代评的职称资格,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相应考试,不再通过评审确定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请申报人员务必加入“2023年中级职称评审QQ群”,群号:866683469。同时,请扫码关注“wsz建筑工程职称评审事宜告知”公众号(该公众号仅工作人员用于告知通知发放地点及其他评审信息,不发送官方通知公告,详见“附件8”)。
(五)未尽事宜,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联系人:刘冲扬
联系电话:0876-2192454
电子邮箱:wszjps@126.com
联系地址:文山州文山市建设大厦
附件:1.文山州2023年度建筑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二维码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样表)
3.承诺书(模板)
4.公示(模板)
5.推荐报告(模板)
6.评审材料一览表
7.申报材料电子版格式
8.“wsz建筑工程职称评审事宜告知”公众号二维码
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2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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