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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通辽市创新联合体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8日 16:30:30 发布部门:通辽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各旗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集聚各类创新资源,促进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根据《通辽市创新联合体备案管理办法(试行)》(通科通字〔2023〕59号)文件,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通辽市创新联合体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通辽市创新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发起,联合有合作意向的成员单位,共同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协议后,由通辽市科技局审核备案。通辽市创新联合体需具备以下组建条件:

  (一)牵头单位

  牵头单位为在通辽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能够集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牵头企业应在全市或本地区内具备一定的行业影响力。建有通辽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具体要求见备案申请登记表)。

  (二)成员单位

  1.成员单位可为具备创新能力的任何类型市场主体;

  2.成员单位应与牵头单位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标准制定、人才培养等方面具备合作基础和合作意愿;

  3.高校、科研院所作为成员单位的,应具备较强的研发团队和科研条件;

  4.企业作为成员单位的,应具备一定的研发和技术配套能力,能够与牵头单位或其他成员单位有效互补;

  5.成员单位原则上不少于3家。

  (三)组建协议

  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之间应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共同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通辽市创新联合体组建协议》。协议应明确组建时间、技术创新目标、任务分工、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投入与收益分配办法及解决争议的方式等。组建协议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成员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备案材料

  (一)《通辽市创新联合体备案申请登记表》

  (二)《通辽市创新联合体组建协议》

  (三)其他相关附件材料

  三、申报程序

  牵头单位填报提交备案材料(一式六份)于9月12日前报至当地旗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旗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汇总辖区内备案申请材料,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向通辽市科技局汇总提交备案材料(一式五份),同时提交推荐函。各旗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

  各旗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积极发动辖区内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加强政策宣贯、培训辅导和精准化服务,优化创新发展环境,全方位做好创新联合体的培育工作。

  通辽市科技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高新技术科田庚强孟和达来, 联系电话8835391。

  此通知

  附件:(一)《通辽市创新联合体备案申请登记表》

  (二)《通辽市创新联合体组建协议》

  通辽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25日

  

 

附件下载
(一)《通辽市创新联合体备案申请登记表》.doc(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二)《通辽市创新联合体组建协议》.doc(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xiaoli)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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