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根据《通辽市“人才飞地”管理办法(试行)》(通科发〔2023〕19号),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通辽市“人才飞地”申报工作,请各旗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及时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
各级政府、园区、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法人单位在自治区以外建设的研发平台、科技孵化器或其他具备研发和孵化功能的平台载体。
二、申报条件
(一)研发平台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主体,对研发机构拥有实际控制权。
2.申报单位近两个年度的科技研发费用累计不低于100万元。
3.申报单位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能够保障研发机构日常运营开支。
4.申报单位最多可申报2个研发机构。
5.研发机构的办公和科研场地不少于100㎡,拥有不少于5人专兼职研发团队,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人。
(二)科技孵化器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我市各级政府部门、各类园区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对科技孵化器拥有实际控制权,直接或委托第三方负责科技孵化器建设运营。
2.申报单位具有对接科技孵化器驻地的科研创新成果、人才、项目等资源,具备开展招商引资、招才引智、项目孵化和国内外科技合作的能力和基础。
3.申报单位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能够保障科技孵化器日常运营开支。
4.申报单位最多可申报1个科技孵化器。
5.科技孵化器拥有不少于5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和基本办公设施,拥有不少于5人的综合管理团队。
三、报送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确保申报信息和有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并承诺对申报材料数据负责。各旗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本辖区的申报、推荐工作,对申报对象进行合规性审查,对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实。
(二)各旗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汇总申报材料后,于9月5日前,将《通辽市“人才飞地”申报书》(附件1、2)纸质版(盖公章、一式6份),连同推荐文件一同报送至市科技局,电子版发送邮箱:1003150824@qq.com。
联系人:市科技局社发科
李代文 0475-8835394
报送地址:通辽市行政中心9楼 937办公室
邮 箱:1003150824@qq.com
附件:1.通辽市“人才飞地”申报书(研发机构类)
2.通辽市“人才飞地”申报书(科技孵化器类)
通辽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2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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