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江苏高校技术转移中心高质量发展,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切实把科教资源优势转化为高质量发展胜势,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科技的重要论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以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建设为突破口,进一步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强化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建设,充分发挥高校创新成果对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推进统筹部署和推进高校技术转移中心的机构建设、人才培养和政策扶持,不断提升技术转移转化和企业孵化服务能力。
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突破制约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制度障碍,优化考核考评机制,完善高校技术转移中心运行机制。坚持开放合作。搭建平台,促进高校技术转移深度融入全球创新体系,扩大国内外交流合作,有效整合资源,不断完善转化链条。
坚持市场导向。引导高校针对市场需求,开展有组织科研,筛选高质量的成果,建立全流程市场化服务体系,不断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水平。
坚持示范引领。着力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功能完善、服务能力突出的技术转移中心,强化品牌效应和引领作用,提高高校技术转移中心整体发展水平,形成具有江苏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引导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的高校技术转移中心,进一步顺畅运行体制机制,提高独立实体化运行能力。高校成果转移转化环境更加优化,高校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基本完善,能力显著增强。全省高校技术转移中心专职队伍达1000人左右,接受过专业化教育培训的技术经理人比例不低于60%,高校技术合同成交额超150亿元、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额突破5000亿元。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高校技术转移中心组织建设
1、强化高校技术转移中心组织工作。高校要加强对技术转移中心的管理、组织和协调,成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大事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统筹成果管理、技术转移、资产经营管理、法律等事务,协调推进高校成果转移转化工作。
2、推进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实体化建设。推进建设独立法人的技术转移中心,明确成果转化职能,开展技术评估、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技术转移等市场化集成服务。赋予技术转移中心管理和转化科技成果的权利,授权技术转移中心代表高校和科研人员与需求方进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谈判。
3、加强高校技术转移中心人才队伍建设。推动高校通过校内人员队伍选派、校外社会化招聘等手段,加快建立一支专职的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机制,依托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为高校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全覆盖的初级、中级、高级技术经理人培训。提升技术转移中心人员待遇,推动在省自然科学研究职称系列中增设技术转移类别专业,畅通职业发展和职称晋升通道,吸引优秀复合型人才兼职从事转移工作。
4、完善高校技术转移中心考评机制建设。定期对高校技术转移中心进行绩效考评,根据考评结果给予高校技术转移中心能力提升和运行支持。完善绩效评价办法,推行灵活高效市场化经营机制,依法依规确定技术转移中心从事成果转移转化的服务收益,建立技术转移从业人员评价激励机制,将员工的工资与平时工作的“劳”和转化突出贡献的“ 效”挂钩。
(二)提升高校技术转移中心专业服务能力
1、推动概念验证服务能力建设。聚焦我省战略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自建,或与地方园区、龙头企业等共建概念验证中心,为高校原创性重大科技成果以及面向未来产业发展的创新需求,提供原理验证、产品概念和商业模式验证、技术可行性论证和原型制备等验证服务,打造覆盖技术转移“最初一公里”的服务能力。
2、推进科技金融支撑服务能力建设。支持高校技术转移中心与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基金、产业资本、私募基金以及商业银行等各类社会资本合作,探索联合设立成果转移转化基金及概念验证专项基金,通过“天使投资”、“拨投结合”等方式,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提供多元化科技金融服务。
3、加强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能力建设。建立完善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机制,充分运用专利导航等手段,挖掘能够有力支撑传统产业转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未来产业形成的科技成果,制定实施专利布局计划,培育一批高价值专利,制定分级运营策略,推动技术成果快速转化。
(三)完善高校技术转移中心运营的支撑体系
1、强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体系。全面落实将科技成果转化绩效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对高校各类评价体系;探索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纳入省属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优秀的高校在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科技创新团队等平台团队建设和科研项目立项上给予倾斜支持;深入推进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至全省高校,建立将职务科技成果作为特殊的国有资产实行单列管理制度,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强化成果转化绩效导向的激励机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在预算编制时允许安排经费用于聘请科研助理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
2、打造技术转移线上线下服务体系。推进技术转移服务线上和线下一体建设,采用“ 平台思维+人工智能”的理念,深化技术转移协作网络建设,打造立足江苏、面向长三角的“江苏数字科技”台,探索建立统一的技术信息标准和技术转移服务规范,提升信息发布、市场化评估、咨询辅导等专业化服务水平,推动高校技术转移中心的资源有效共享、供需联动对接、服务协同跟进,共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3、拓展转移中心对外交流合作体系。高水平建设高校技术转移联盟,加强与省外高水平大学的交流合作。举办技术转移专题培训研讨,组织国内外先进经验学习考察。鼓励积极参加“专利(成果)拍卖季”和“J-TOP创新挑战季”等系列技术转移品牌活动,支持高校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周(月),邀请园区、企业负责人深入科研一线实地考察科技成果,开展展示发布、合作交流、路演对接、交易转化等活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省科技厅、教育厅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加强政策、资源统筹,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做好跟踪推进和服务,积极解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资源配置、条件保证、要素供给和体制机制等问题,合力支持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
(二)强化调查监测。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报告制,定期公布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有关成效,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情况作为业务支持的重要依据。
(三)加大宣传力度。推出一批成果转化工作扎实、特色鲜明、成效明显的高校技术转移中心,以及优秀技术经理人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典型案例,及时加以宣传,总结推广新经验、新模式,加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激励。
江苏省科技厅
202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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