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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虹口区旅游企业申报相关补贴、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7日 19:51:04 发布部门:虹口区人民政府 收藏

  各相关企业:

  根据《虹口区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实施意见》(虹文旅规﹝2022﹞1号)精神,加快本区旅游业发展,充分发挥旅游业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资本积极投身虹口旅游业大发展,现就开展2022年虹口区旅游企业申报相关资金补贴、奖励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本市虹口区依法进行注册登记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分支机构除外),且财务管理规范、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旅游企业可作为申请主体。

  二.支持范围及标准

  1. 对助力创建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国家文旅双创基地、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国家邮轮旅游发展示范区等文旅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经认定,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 对助力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等促进文旅综合消费的项目,经认定,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 对智慧旅游景区、旅游企业数字化与智能化改造、“网络体验+消费”等“互联网+旅游”类项目,经认定,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 对新引进的重点旅游类企业,实缴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向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或通过本市担保公司获得贷款、担保贷款的;首次成功获得人民币500万元以上股权融资的,鼓励企业按照区相关专项资金政策或规定,申请相关扶持奖励。

  5. 对新评定通过国家AAA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点)、国家五星级饭店、5A级旅行社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30、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复评(一般三年一次) 通过为国家AAA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点)、5A级旅行社、国家五星级饭店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3、5万元奖励。

  6. 对参与旅游行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或团体(联盟)标准的企业,经认定,给予参与制定单位一次性奖励。属于同一系列标准的不同部分,视为一个标准给予奖励,按从高但不重复原则,同一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7. 对助力创建国家级或市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级或市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或市级旅游休闲街区等项目,经认定,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的上海市民“家门口的好去处”的点位,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资助,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 对助力打响虹口“文化三地”品牌和能充分体现红色文化、海派文化和江南文化特色的主题游、微旅行、驻场秀、旅游演艺、城市剧游、演艺新空间、建筑可阅读等文化旅游产品开发运营单位,经认定,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资助,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9. 在市级及以上文化和旅游创意产品、旅游纪念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等设计评比中获奖的企业,经认定,按照市级、国家级,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0. 对助力苏州河“一江一河”旅游、黄浦江游览、长三角旅游一体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跨境旅游合作区等区域旅游合作项目的开发、运营单位,经认定,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资助,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1. 对在重点旅游区域,建设和改造旅游标识体系、旅游厕所、游客中心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旅游休闲街区项目、旅游公共服务中心项目的投资建设单位,经认定,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2. 对在旅游公共服务载体内,建设票务系统(在线购票/订票、核销入馆)等服务项目,根据项目服务规模和能级,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3. 对在本区举办的具有国内外影响力和品牌效应的文化旅游产业及其重点行业的会展活动(包括论坛、展览、交易会、节庆、赛事等),按照不超过实际总支出费用的3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

  14. 对虹口文化旅游类企业参加国际、国家级、长三角及本市专业展览展会,经认定,按不超过实际展位费用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5. 对获得国家和市级资金支持的旅游产业类项目,按国家和市级有关规定,给予配套资助。

  三.申报材料

  通用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明的复印件等;

  3.申请单位简介;

  4.企业年度审计报告的复印件等。

  各类奖励、补贴另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 申报创建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国家文旅双创基地、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国家邮轮旅游发展示范区等文旅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的投资建设单位还需提供有关创建、挂牌的批复文件;

  2. 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等促进文旅综合消费的项目的投资建设单位还需提供有关创建、通过的批复文件;

  3. 申报新评定通过国家AAA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点)、国家五星级饭店、5A级旅行社的企业还需提供有关创建、评级的批复文件;

  4. 申报创建国家级或市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级或市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或市级旅游休闲街区、上海市民“家门口的好去处”的企业还需提供有关创建、挂牌的批复文件;

  5. 申报本区旅游商品开发的企业还需提供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

  6. 申报黄浦江水岸旅游联动等区域旅游联动发展项目、旅游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以及旅游公共服务中心的投资建设单位还需提供规划、环保、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的批复意见;

  7. 申报品牌文旅会展、文旅推介活动的企业还需提供活动简介、活动方案、出席单位和人员、合同(合作协议)、预算报告以及发票复印件;

  8. 申报配套项目还需提供获得国家和市级资金支持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国家和市级资金需要区级匹配资助的相关文件复印件、市级扶持资金到款凭证复印件。

  四.申报方式

  上述申请材料加盖公章后,电子和纸质版各一份提交给区文化和旅游局。

  五.申报截止时间

  常年受理,集中审核。

  六.联系人

  虹口区文化和旅游局 产业发展科

  联系电话:徐润喆 25658340

  地址:飞虹路518号1号楼1208室

  电子邮箱:hkqcyfzk@163.com

  七.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责任编辑:谭美琪)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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