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22〕295号,以下简称《试点示范通知》)要求,详见网址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2/art_22a9a06f6b7d4b029a51a6a4312cc001.html,现组织开展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申报要求。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均要求注册地为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的企业,请按照该通知要求将加盖公章和骑缝章的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光盘,电子版包括盖章扫描件和可编辑版本)于11月30日前交至我局绿色制造和材料处(市民中心C3116室),并做好现场考察准备。
二、审核安排。我局将联合市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扶贫协作和合作交流办等部门于12月1-2日开展现场考察。
三、推荐报送。专家评审后,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推荐不超过3家示范企业和不超过5个示范项目,于12月9日前联合会签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特此通知。
(联系人:孔梅芬,电话:88128676)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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