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后您将获得:
政策推送
个性化推送政策信息
政策查询
海量官方政策原文信息
企业查询
快速查询企业
数据导出
支持政策信息数据导出
400-086-8855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 关于申请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申请朝阳区创业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申请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申请朝阳区创业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4日 16:57:03 发布部门: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收藏

  各相关用人单位:

  近期,用人单位申请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后,在申请朝阳区创业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补贴时,提供的社保权益记录暂时不能满足补贴条件,补缴社保费后可能不符合5年以内的注册年限要求。为更好落实相关政策,保障用人单位既享受缓缴社保政策,又能享受相关创业补贴,现就申请创业补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涉及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申请创业补贴超过注册5年期限的,可在补缴社会保险后再行申请,申请时间最晚不得超过2023年3月31日。

  2.根据《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办法的通告》(京人社发〔2022〕4号)规定,保险费缴清最后日期为2023年2月23日,未及时缴清的不再享受创业补贴。

  3.未申请缓缴的用人单位申请期仍按《朝阳区创业工作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朝人社发〔2022〕8号)规定执行。

  北京市朝阳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8日

 

(责任编辑:东子)

原文链接:

THE END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