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22〕104号)、《深圳市商务局2023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申报指南》等文件要求,现下达2023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第一批)资金。
请各有关企业按要求定期报送企业经营情况,严格遵守广东省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相关申报承诺:自获得广东省奖励之日起五年内,不减资、不转内资。若无法履行承诺,需全额退回所获得省、市奖励资金并承担一切后果。
请各有关企业备齐收据及详细开户银行信息资料,到市商务局办理有关资金拨付手续。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
2023年8月25日
原文链接: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