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升利用外资质量若干措施(修订版)的通知》(深府函〔2019〕63号)、《深圳市商务局关于深圳市2023年利用外资奖励计划(配套2022年省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申报指南》等文件要求,现下达深圳市2023年利用外资奖励计划(配套省2022年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第二批)资金。
请各有关企业定期按要求填报经营情况,严格遵守广东省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相关申报承诺:自获得广东省奖励之日起五年内,不减资、不转内资。若无法履行承诺,需全额退回所获得省、市奖励资金并承担一切后果。
请各有关企业备齐收据及详细开户银行信息资料,到市商务局办理有关资金拨付手续。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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