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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及2024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征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4日 16:44:46 发布部门:毕节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发〔2022〕2号和《推动毕节高质量发展规划》文件要求,按照推动毕节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建设座谈会精神和市委“1+6+1”工作部署,围绕统一战线“地域+领域”组团式帮扶、“科技入黔”等重点工作任务全面推进科技创新工作,遴选储备优质项目争取财政资金支持,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及2024年度毕节市科技计划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项目申报要求

本次2023年项目申报只受理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申报要求与2024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条件一致。

二、2024年度项目征集原则

突出问题导向。本次项目征集,以面向社会征集的技术需求为基础,围绕解决当前全市工业、农业、社会发展和创新人才团队建设等领域面临的紧迫性、关键性难题展开,申报项目务必紧扣需求,助力行业发展。

突出帮扶导向。按照统一战线“地域+领域”组团式帮扶相关工作要求,对于吸纳和争取到民主党派或全国工商联专家及人才团队参与申报实施的科技项目,对符合各项申报条件的,原则上给予优先支持。

突出带动导向。聚焦技术推广、示范和应用,对农业农村发展、重点行业发展和重点人群技能提升有明显作用,能产生较好示范带动效应的培训类项目,给予倾斜支持。

三、征集内容和条件

本次项目征集包括“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项目、科技创新平台及人才团队建设”四类。

(一)基础研究计划项目

主要支持围绕毕节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及特色优势产业,开展自然科学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不限定具体领域和方向。所有符合通知要求的单位和科研人员均可申报。

(二)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主要支持面向社会公益领域应用研究、重点行业产业发展关键共性技术和新产品的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突出产学研合作协同创新,支撑我市重点产业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升。

(三)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项目

支持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通过试验发展研发新工艺、新产品、新装备,形成新业态、新产业;支持医疗机构开展成熟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相关成果需为未获各级科技管理部门支持过的科技成果,达到在省内同类技术或产品处于领先水平,首次在毕节市实施,且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知识产权;(2)国家和省级科学技术奖获奖成果;(3)经省级有关部门认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等科技成果;(4)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验收后产生的科技成果;(5)农业领域已完成适应性栽培或试验研究,经3名以上同领域高级职称专家推荐的成果。

(四)科技创新平台及人才团队建设

本项目支持创新平台载体和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优化科技资源布局,发挥优质科技资源的功能作用。

1.市级重点实验室。参照《毕节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毕科发〔2015〕21号)规定和要求申报,申报主体需具备一定基础条件。重点实验室经过培育建设,力争升级为省级重点实验室。

2.市级新型研发机构(1)在贵州境内注册的企业,行业类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第73大类“研究和试验发展”,从事自然科学、工程和技术、农业科学、医学的新发现、新理论,以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和试验发展;(2)研发经费支出稳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支出总额的40%,且不低于收入总额的30%;按要求对研发费用进行会计核算;(3)研发队伍结构相对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专职员工中研发人员不低于10人,且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40%,三分之一以上研发人员具有自然科学、工程和技术、农业科学、医学领域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

3.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建设及运营主体为毕节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2)发展方向明确,机构设置合理,领导团队得力,从业人员5人以上;(3)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500平方米以上);(4)在孵企业达5家以上;(5)累计毕业企业达到2家以上,毕业企业和在孵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超过20个;(6)在孵企业应有10%以上已申请专利或通过技术转让获取专利;(7)在孵企业中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5%;(8)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并至少有1个以上的资金使用案例;(9)建立了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商务、市场、对外合作等方面的服务,导师团队不低于3人;(10)专业孵化器应具备专业技术领域的公共平台或中试平台,具有专业化的技术服务能力和管理团队,占比不低于10%;(11)获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立项后,经营正常,并持续发挥孵化功能,经运营单位申请,可直接认定为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4.市级科技创新人才团队。(1)团队依托主体:毕节市地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组建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团队;(2)团队应围绕全市的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等开展技术创新与集成创新,并能引领支撑产业加快发展;(3)团队的科研水平需在全市同行业(领域)处于领先,研发工作具有一定基础,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或成果转化能力。其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够产生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4)团队领衔人原则为毕节市市内有较大影响和较高知名度的顶尖人才(如市管专家等),在近三年内牵头承担过贵州省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贵州省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重点项目、贵州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5名,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50周岁以下的团队成员应占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围绕全省的重点产业及领域开展技术创新与集成创新,并能引领支撑产业加快发展。

5.科技人才培训专项。申报单位需已获得各民主党派、全国工商联有关专家支持,邀请到科技创新领域专家、杰出青年等到毕节开展技术指导、农技培训、政策咨询与保障等专题培训,可申报本项目,择优支持,主要解决培训过程中产生的有关经费。

四、申报(征集)方式及时间

(一)申报(征集)方式。采用填写书面申报书并提供相关附件,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的方式进行。纸质材料请于截止日前一式4份交到毕节市政务中心(七星关区文博路88号毕节市政务服务大厅)二楼法人综合服务区3-7号窗口,WORD格式电子版及附件请同时发送至:bjskjjzgk@163.com邮箱,逾期报送不予受理。有关表格可登录毕节市科学技术局网站,在“通知公告”和“办事服务”栏目下载。

(二)申报(征集)时间。2023824日~20239817时。

五、相关要求

(一)支持方式。项目采取公开竞争、择优遴选、全额无偿资助的方式。除人才团队、创新平台类项目外,其余项目的申报内容要符合《2024年度毕节市科技计划项目征集指南》(附件1)要求。

(二)实施周期。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医疗类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从签订项目任务书之日算起。

(三)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主体应为毕节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等单位或其他机构,应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

2.优先支持申报主体为企业的项目。申报主体为企业的,项目自筹经费与资助经费之比原则上不低于2∶1。

3.多家单位联合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牵头单位须与参与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协议签署时间和约定各方责任、目标任务、经费分配,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并将完整的合作协议(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

4.申报单位无不良诚信记录。2022年1月1日以来曾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列入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2022版)的单位和项目,均不得申报。各申报单位须提交盖章承诺书作为申报材料附件。

(四)申报人要求

项目申报人须具有长时间在所申报领域的研究经历,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项目申报人需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学位的全职在职人员(申报时,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有关佐证材料)。项目申报人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在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科研人员推荐下可作为项目申报人。本年度内,同一名推荐专家只能推荐1个项目。

(五)禁止事项

1.已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立项支持的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2.承担有市级科技项目,且还未验收的企业不能作为申报单位再次申报。

3.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中承担有市级科技项目,且还未验收的项目主持人不能作为主持人再次申报。

4.申报了2023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主持人,不能再次申报。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

1.《毕节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2-4)及附件纸质材料一式四份(项目主持人和参与人员均需签字,项目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均需盖章),所有资料平装成册,A4纸双面打印,纸质封面,同时提供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

2.项目主持人身份证、职称或学位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明、用户使用报告、查新报告、环保证明、配套经费落实证明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4.民主党派、全国工商联专家或人才团队主持或参与实施的项目,需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材料。

5.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项目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推荐要求

市直单位由本单位所在的市直主管部门盖章推荐报送,各县(市、区)单位由辖区科技管理部门盖章推荐报送。

(三)项目咨询

1.农业领域请联系农业农村科技科,电话:0857-8239230。

2.工业及服务业领域请联系高新技术与成果转化科,电话:0857-8230035。

3.社会发展领域请联系社会发展与区域创新科,电话:0857-8223474。

4.创新人才团队领域请联系外国专家科(科技人才科),电话:0857-8223503。

5.其他 请联系战略规划与资源配置科,联系电话:0857-8239001。

业务咨询QQ群:毕节科技工作交流群,群号:215948711(验证信息:单位全称+个人姓名)

附件:

  毕节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24日

(责任编辑:LXY)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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