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科技局、教育局、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新时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扩大市级科普基地覆盖范围,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按照《天津市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津科规〔2022〕6号)(见附件,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我市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23年天津市科普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天津市科普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或中央驻津单位,以及以法人单位为依托的内设(下属)机构;
(二)申报单位主体信用状况良好;
(三)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科普展示水平、科学技术知识传播能力、科普创作能力、展品研发能力;
(四)制定并实施年度科普工作计划(规划),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组织运行能力,拥有稳定的科普工作队伍,有专门的科普讲解词及配套图文;
(五)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具备相应的开展科普工作的资源、设施、场所等条件;
(六)积极参加全市大型科普活动,每年牵头组织开展不少于3场次有一定影响的科普活动;
(七)结合形势需要和基地特点开展常态化科普活动,利用新媒体、网站等平台载体持续开展科普宣传。
其他条件根据拟申报的科普基地类型对照《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方式
请申报单位注册登录“天津市科普基地认定管理系统”(https://kjgl.kxjs.tj.gov.cn)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三、组织推动
请各区科技局、教育局、科协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区域科普基地申报的组织推动工作。各区教育局、科协要积极协助区科技局做好动员和推荐,各区科技局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可根据需要组织初步勘察。
四、申报流程
2023年天津市科普基地申报期为8月25日9:00—9月25日17:00,申报材料提交及区科技局审查应在系统关闭前完成,过期不予受理。
(一)单位注册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或中央驻津单位,以及以法人单位为依托的内设(下属)机构需登录天津市科技管理信息平台中的“天津市科普基地认定管理系统”(https://kjgl.kxjs.tj.gov.cn),按照说明进行单位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拟申报科普基地负责人进行注册并申报科普基地。
(二)科普基地负责人注册
科普基地负责人可按照系统说明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注册成功后,由单位管理用户授权,被授权后可登录系统填写申报材料。
(三)在线申报
基地负责人登录系统创建申报项目后,在线填写申报内容,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在线提交至区科技局。区科技局需使用部门账号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线提交至形式审查。
(四)形式审查
市科技局委托市科技信息研究所对科普基地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如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被驳回,申报基地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再次通过区科技局审核提交至形式审查环节。每家申报基地仅有1次修改机会,逾期或超过修改次数,将不予受理。
(五)评审认定
市科技局会同市教委、市科协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单位进行集中评审。评审采取材料评审、会议答辩与实地勘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请申报单位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待完成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和公示等程序后,市科技局将印发通知公布科普基地认定结果。
五、联系方式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25日17:00前(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详见下表。
申报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内容 |
接受咨询部门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申报要求及形式审查 |
市科技局引智育才工作处 |
刘瑞明 |
022-58183617 |
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
李 婧 |
022-23519258 |
|
系统技术支持 |
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
滕 飞 |
022-23532900-814 |
附件:《天津市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3年8月2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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