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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4日 15:38:05 发布部门: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申报工作的通知》(闽科基函〔2023〕49号)通知要求,现将福州市2023年度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为在闽开展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的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

  (2)已正常运行三年以上,具有连续三年以上的系统性观测实验数据,并具有典型区域或领域代表性。

  (3)具备满足观测需求的实验场地,有较为完善的观测实验基础设施:科研集中用房面积应在5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在500万元以上;观测实验场地、基础设施用地,应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具有未来二十年以上的土地使用证明。

  (4)具有较高的科学观测和实验研究水平,在省内外本学科领域有较大影响,有能力承担国家或我省重大科研任务。

  (5)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研究、技术支撑和管理队伍,科研人员总数应在10人以上。

  (6)在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前提下,承诺省野外站的观测和实验数据、仪器设备设施等科技资源按照有关规定对社会开放共享,为社会和科研提供共享服务。

  (7)依托单位能够保障人财物等相关支撑条件。

  二、申报要求

  (1)省野外站名称统一按照“地名+领域(学科)+福建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命名,名称应充分体现地域和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特色。

  (2)省野外站建设主要内容(研究方向与内容)必须明确集中,突出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并按照生态学、地学、农学、环境科学、材料科学等5个领域申报。

  (3)申请书(格式见附件1)字数控制在7000字以内。申请书中现有工作基础均应有相关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按固定人员清单、仪器设备清单,以及2020—2022年承担课题情况、获奖情况、获得的知识产权情况、制(修)订被颁布实施的标准情况、发表的论文(论著)情况、数据汇聚情况等顺序,编上页码后装订成册形成附件合订本(格式见附件2)。

  (4)申请书应经依托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各有关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推荐申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失信行为,将参照《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暂行)》管理。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于9月21日(周四)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8份报送至我局,电子版(内含PDF和WORD两种格式)发送至邮箱kejicg@163.com,邮件名统一命名为“XX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申请书”(逾期不予受理)。

  (1)材料报送地址:福州市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3号楼517福州市科学技术局成果与基础处吴岚箬,联系电话:0591-83533609。

  (2)有关事项可咨询:

  市科技局成果与基础处吴岚箬 0591-83533609

  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曾红月0591-87881590

  附件:1.福建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申请书

  2.福建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申请佐证材料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24日

(责任编辑:LXY)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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