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3〕212号)要求,为做好我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遴选一批智能制造优秀场景,以揭榜挂帅方式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智慧供应链,在各行业、各领域选树一批排头兵企业,推进智能制造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分支机构申报),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已经承担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的主体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主体的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示范引领作用,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安全可控,解决方案无知识产权纠纷。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申报材料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附件1)编写,详细描述建设场景,能从实施方法、实施要素等方面提供借鉴、引导创新,具有较强的可读性,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鼓励企业基于参考场景,推动产品全生命周期、生产制造全过程、业务运营全链条的解耦与重构,探索智能生产新场景、企业管理新形态和产业组织新模式。每个场景描述控制在3000字以内,可配图说明。
(四)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面向原材料、装备、消费品、电子信息四大类行业,建设内容需至少覆盖典型场景的8个环节,申报材料参考《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附件2)编写。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应当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达到国家标准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
三、其他要求
(一)企业申报、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进度汇报、验收申请以及材料报送等工作基于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submission.miit-imps.com)开展。申报主体于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纸质版材料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
(二)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合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做好本地区非中央企业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鼓励获得省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等称号的企业积极申报,充分考虑行业和场景的覆盖面,避免同类竞争。原则上每家企业只能在示范工厂和优秀场景中选择其中一类进行申报。中央企业项目通过集团总部进行推荐,请各市国资主管部门负责通知本地区中央企业。
(三)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推荐项目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将3份企业纸质版申报书(附件3,只盖企业公章),2份加盖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部门公章的推荐文件和推荐汇总表(附件4),于9月5日前报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以上文件的PDF和WORD版本也请一并反馈至联系邮箱。
(四)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做好项目审核工作,择优推荐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共同组织遴选并公布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名单、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名单,常态化受理2021、2022年度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验收申请,组织开展验收评审,发布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名单。
(五)各市推荐单位应当加强对最终入选项目的指导和服务,给予优先支持,探索在示范工厂培育基础上创建智能制造先行区。入选企业应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
联系人及电话: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操礼贤,0551-62871715;
省发展改革委产业处,刘福坤,0551-62602734;
省财政厅企业处徐冰华,0551-68150635;
省国资委科创规划处,凌德山,0551-62687955;
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石汉成,0551-63356884。
联系邮箱:caolixian@ahjxw.gov.cn。
技术支持单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汪俊龙,13996177996;王金生,18811348791。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 徽 省 财 政 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