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工信主管部门,中央驻青企业、省属出资企业:
为进一步加快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步伐,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科技厅、青海省国家税务局、青海省地方税务局、西宁海关联合印发的〈青海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青经信投[2017]227号)要求,拟开展2023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符合省级技术中心基本条件;经市州工信主管部门或省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二、申报方式:申报企业按照《青海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纸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光盘,经市州工信主管部门、各工业园区审核汇总后,于9月22日前上报我厅工业投资管理处,符合申报条件的驻青央企、省属国有企业可直接向我厅申报。
三、申报材料内容包括:《青海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四、《青海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下载地址:青海工业经济信息网。
(联系人:张绮;联系电话:0971-6138701)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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