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为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提供科技支撑。现组织开展2023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竞争性分配项目、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按照通知及申报指南要求,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通过湛江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xm.gdstc.gd.gov.cn/login/)自行申报项目,经推荐、审核、评审等程序后择优立项扶持。
二、申报要求
(一)按《湛江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2023年度湛江市科技计划项目入库的通知》(湛科〔2023〕47号)要求,正式申报入库的项目才能参与本轮项目申报。
(二)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省、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属于鼓励发展的科技领域,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负责,如有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须为湛江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企业及其他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申报指南专题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项目申报单位具备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和资源整合能力,能承担项目的核心研究组织任务。
(五)申报项目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技术控制审查不通过:
1.申报项目负责人、企业法人承担在研项目和申报项目总数超过3项的;
2.申报项目负责人、企业法人在同一专题申报项目超过1项的;
3.事业单位法人申报项目数量超过该专题支持项目总数的(申报指南专题另有规定的除外);
4.申报项目负责人、企业法人承担有项目逾期超过半年未结题的;
5.申报项目负责人、企业法人未按要求填报在研项目年度执行报告的;
(六)申报项目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形式审查不通过:
1.市直单位、县(市、区)单位申报项目未按规定程序分别经本单位、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2.申报单位不符合申报主体的资格条件,以及明显不符合申报通知要求和申报指南相应专题申报条件的。
3.申报单位未按申报指南要求提供规范材料,附件材料不齐全及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包括但不限于:单位独立法人资格佐证、项目申报承诺函(附件2)、项目组人员学历学位职称佐证、上年度项目牵头单位财务状况佐证,以及所申报专题的申报条件佐证。)
4.申报项目起止时间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起始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项目申报时间,不得迟于项目立项文件下达之日,项目执行周期不得超过所申报专题实施期限。
5.申报项目实施绩效不符合申报指南中相关专题的考核指标要求的。
6.申报项目所申报经费、配套经费比例不符合申报指南中相关专题要求的。
7.申报项目可行性报告中出现影响评审公平性的单位及个人敏感信息的。
8.申报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有国家、省、市科技计划信用信息严重失信行为记录、违背科研伦理道德记录以及其他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
9.申报项目涉嫌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申报书内容查重率超过50%的。
10.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存在其他不宜承担项目问题的。
三、申报程序
(一)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须在湛江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单位注册,待系统审批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再进行个人注册。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湛江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系统操作说明》(附件3)。已注册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管理和申报。
(二)申报。项目负责人按照通知及申报指南要求,通过湛江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填写提交项目申报书,经申报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市科技局业务科室网上审核通过后,打印并胶装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材料,一式1份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市直单位直接报送),由项目主管部门汇总报送湛江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三)推荐。市直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在项目网上审核通过后,对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正式行文推荐。
四、申报时间
(一)申报单位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8月31日17:00;
(二)项目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3年9月3日17:00;
(三)市科技局业务科室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3年9月8日17:00;
(四)书面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9月13日17:00。
五、联系方式
(一)专题业务咨询:请联系申报专题联系人进行咨询。
(二)综合业务咨询:基础研究与资源配置科0759-3335154。
(三)系统技术支持:020-83163365(QQ群:309025903)。
(四)书面材料报送:湛江市赤坎区南桥南路6号湛江市科技局办公楼一楼湛江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电话:0759-3205352)。
湛江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2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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