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深前海规〔2020〕3号)和《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深前海规〔2020〕6号)有关规定,按照《<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度招商引资奖励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我局完成了2023年度(第二批)招商引资奖励(外资奖励类)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的受理及审核工作。
经审核,本次共10家企业的外资奖励申请通过审批,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23日至8月29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我局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以示负责。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被公示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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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邮箱:swfzc@qh.sz.gov.cn;
联系电话:0755-88105252;0755-88105481。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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