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为深入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提升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19〕34号)、《关于进一步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质量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0〕953号)、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支持市场主体持续健康发展的措施〉的通知》(冀市监函〔2022〕98号)、《关于印发2023年河北省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市监函〔2023〕145号)要求,现就申报2023年河北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补助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河北省内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初次认证或通过首个认证周期内监督审核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
(二)按照“一事不再补”原则,同一贯标认证事项已在本辖区市、县相关部门申领过补助或列入申领计划的单位不在申报范围。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河北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补助项目申报书》(附件1),并结合申报书内容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
2.单位现有授权专利证书;
3.贯标认证证书或监督审核合格通知书;
4.贯标认证机构开具的初次认证或监督审核费用发票;
5.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运行证明材料;
6.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工作证明材料;
7.知识产权助力企业创新发展证明材料;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
以上申报材料(含项目申报书)均只提供PDF扫描件。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自愿申报。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报送所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含辛集、定州市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下同)。
(二)市局初审。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将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汇总报送省局,同时填报《2023年河北省申报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补助项目汇总表》(附件2)。
(三)专家审核。省局委托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组织专家组对各申报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按照《2023年河北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补助项目绩效评价标准》(附件3)进行绩效评价和综合打分,依据绩效评价分数择优确定贯标认证项目进行补助。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各市要认真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指导申报单位规范填报《项目申报书》及其他申报材料。
(二)严格审核。各市要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认真审核申报条件是否符合、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填报信息是否准确等。加强申报单位资格审查、信用核查,尤其对申报单位非正常申请、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信用情况、重复申报补助、认证收费合理性要严格把关,坚决防止申报单位与认证机构弄虚作假、违规套利,坚决杜绝重复补助、超额补助。
(三)按时报送。所有申报单位务于2023年9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审核完毕后,务于2023年9月10日前将本辖区所有申报材料及汇总表PDF版发送至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电子邮箱,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陈治延
联系电话:0311-86047818
电子邮箱:hebei12330@126.com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3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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