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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深圳市德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开展社会组织财务审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4日 08:58:42 发布部门:南山区人民政府 收藏

  辖区各有关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23年社会组织财务审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计时间

  2023年8月至2023年10月。

  二、审计实施机构

  委托深圳市德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实施2023年社会组织财务审计工作,对社会组织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将作为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社会组织抽查监督工作及相关专项工作的检查依据之一。

  三、审计对象

  本次财务审计对象为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社会组织抽查监督工作及相关专项工作中现场检查的23家社会组织(名单详见附件)。

  四、抽查审计内容

  对被审计社会组织的以下内容进行专项审计:对年度工作报告书、会计报表、相关账簿进行抽查审计;了解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情况及执行有效性;评价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查看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核对是否存在重大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本次财务审计的审计期间为2022年度,如有必要,可以追溯既往。

  五、抽查审计重点

  (一)社会组织2022年度工作报告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信息公开义务的情况。重点抽查是否真实、完整、及时,抽查是否与年度工作报告所载明的信息公开部分一致。

  (三)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检查财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接受捐赠、资助的账务处理、开据票据及使用情况,是否存在接受境外资金资助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的情况;开展经营活动的收入和捐赠收入是否纳入社会组织账户;捐赠或转赠过程中是否存在牟利和其他财务管理问题。

  (四)公职人员在社会组织中专兼职情况。公职人员在社会组织中任职情况、领取报酬情况。

  (五)收费情况。会费收支情况;开展评比、表彰、达标或举办研讨会、论坛、展会、培训及收费情况;开展技术审查、论证、评估、检验、评价、检测、鉴定、鉴证、证明、咨询、试验等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及收费情况;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

  (六)支出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开办资金为捐助财产要求,违规向出资人等返还开办资金的情况;是否存在财务收支未全部纳入本组织法定账簿核算、将组织财务收支与其他组织收支混管或者将以本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收支交由其他组织或个人收取的的情况;是否使用其他组织或个人银行账户进行账务往来;是否未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对投资收益进行核算;是否存在支出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范围的情况;是否向出资人、举办者、捐赠人、理事、监事等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本组织财产;是否通过虚增业务活动成本、虚假发放工作人员费用、专家费用等方式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本组织财产;是否存在兼职理事、监事参加决策、监督等履职行为时以劳务费、专家费等方式领取报酬的情况;是否假借“公益”“免费”等名义违规为企业或产品开展宣传、促销等活动;是否将大额财产长期无偿交由或出借给其他组织、个人不收回;是否存在与关联方发生交易时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价格不公允,或者未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等信息的情况;是否存在其他违反非营利属性要求的行为。

  (七)分支机构情况。检查分支机构的设立、管理情况。检查社会组织是否能够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施有效管理,是否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是否存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资金在社会组织以外账户收支等情形,是否超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等。

  (八)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以上内容,按照业务工作要求,结合社会组织实际开展抽查审计。

  六、抽查审计方法

  本次抽查审计主要采取进驻社会组织现场、听取有关汇报、收集相关资料、查阅管理制度等资料、审验会计凭证和相关财务资料、盘点实物、函证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调查取证、重新计算及分析等方法进行审计。

  七、注意事项

  对社会组织开展抽查审计工作是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健康的重要手段。请各有关社会组织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确保审计顺利开展。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或拒绝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抽查审计工作。社会组织不按规定配合抽查审计工作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现场审计时,审计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相关工作证件和《南山区民政局关于委托深圳市德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开展社会组织财务审计工作的通知》(加盖区民政局公章)。审计工作人员与被审计社会组织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不得隐瞒被审计社会组织的违规事实,不得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如有关单位发现审计工作人员在本次抽查审计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请及时向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政务服务科反映。

附件下载
南山区2023年社会组织财务审计名单.xlsx(点击下载)

  南山区民政局

  2023年8月23日

  (联系人:文倩盈,联系电话:0755-86077870)

(责任编辑:LXY)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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