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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到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3日 17:44:27 发布部门: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各县(市)区工信局(商务局)、高新区经发局:

  为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闽工信规〔2022〕1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到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中小〔2023〕384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在我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二)符合《中小企业化型标准规定》的制造业企业以及制造业和信息化相融合的企业,制造业和信息化相融合企业主导产品须至少符合以下一项特征:嵌入式软件(软硬结合)、信息安全系统(保障工业企业数据安全)、工业软件(工业数字化解决方案)、赋能制造业发展平台、以软件和信息技术为基础并以制造业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等。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实施细则》规定的企业评价或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本次复核对象为我省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非本批次的请勿申请复核。参加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不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采用线上申报方式,线下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一)企业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平台),在培育平台上完成“数字化水平评测”,线上填报《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表》,对照《实施细则》自行评分,满足评价得分达到60分及以上的,分别填报《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定性指标评价表》(附件2)、《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定量指标评价表》(附件3);满足直通条件的企业填报《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直通条件评价表》(附件4)。企业需在培育平台上传佐证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5);有效期内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仅需上传《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定性指标评价表》《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定量指标评价表》或《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直通条件评价表》,无需上传其他佐证材料。

  (二)各县(市)区工信局按照《实施细则》,登陆平台管理端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市工信局对照《实施细则》,对县级初审意见进行复审,同时按照不低于推荐复核企业总数的30%的数量对企业开展实地抽查,提出拟推荐复核的企业名单行文报送省工信厅。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按照《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即将到期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复核申报,逐家通知、严格审核,确保申报质量,逐家提出复核意见,填写复核汇总表,于9月20前报送推荐文件(附件6),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市工信局企业处。

  (二)严禁弄虚作假,复核企业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

  性、合法性负责,相关后果由复核企业自行承担。凡在复核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本年度复核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三)对复核通过的企业,继续保留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

  业称号,享受有关支持政策,但不再享受奖励资金;对复核不通过或未参与复核的企业,取消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联系方式:市工信局企业处:郑凌峰、董丹妮;电话:83258367;电子邮箱:2443149372@qq.com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17日

附件下载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到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pdf(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penglaike)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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