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化工园区复评和扩园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材料〔2022〕124号)要求,我厅牵头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开展化工园区复核认定工作。萧山临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材料化工园区等5家园区拟通过复核认定,现予以公示(见附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经信厅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和地址。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公示期:2023年8月23日—2023年9月5日
联系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省经信厅材料工业处
联系电话:0571-8705 8110
电子邮箱:3837 67754@qq.com
序号 |
地区 |
园区名称 |
园区总面积 (公顷) |
备注(原园区名称) |
1 |
杭州市 |
萧山临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材料化工园区 |
1173.63 |
萧山临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 |
2 |
嘉兴市 |
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石化产业园 |
742.21 |
|
3 |
海盐经济开发区新材料及化工园区 |
326.94 |
||
4 |
中国化工新材料(嘉兴)园区 |
813.23 |
||
5 |
台州市 |
椒江经济开发区医化园区 |
326.96 |
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椒江区块 |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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