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集团(园区):
为促进本市民营企业做强做优,实现创新发展,根据《上海市鼓励设立民营企业总部的若干意见》(沪商规〔2019〕1号),决定在本市开展2023年度民营企业总部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条件
民营企业总部应注册在上海,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民营资本比例超过50%,同时,对申请认定企业总部和总部型机构的,应分别满足:
(一)申请认定企业总部,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在本市注册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
2.上年末资产总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
3.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人民币;
4.除本市外,拥有2个或2个以上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
(二)申请认定总部型机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母公司为外省市注册的民营企业,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
2.本市企业上年末资产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
3.本市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人民币;
4.本市企业拥有2个或2个以上除本市外的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
二、认定材料要求和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向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述材料:
1.民营企业总部申报表(附件1);
2.2022年度审计报告;
3.分支机构名单。
(二)各乡镇、集团(园区)进行推荐和初审,填写“贸易型总部申报汇总表”(附件2),并盖章,区经委对材料出具推荐意见,连同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市商务委。
(三)市商务委联合相关单位复审后,对外公布名单。
三、其他要求
总部经济工作作为年度考核内容之一,请各乡镇、集团(园区)充分重视此项工作,依据各自区域特色、行业特色和创新模式,对有关企业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遴选符合条件的企业上报,督促企业及时、如实报送相关材料,并加强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真实有效。请于2023年8月25日下班前,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崇明区城桥镇崇明大道8188号2号楼521室区经委商贸服务科,联系人:陆正宜 陆宁一 联系电话:59611993。
附件:1.民营企业总部申报表
2.民营企业总部申报汇总表
崇明区经济委员会
2023年8月1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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