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园区党工委 管委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人才计划”的意见》(苏园工〔2021〕158号),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企业撷英”人才支持计划人才综合奖励(非金融机构)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工商注册地、财税户管地均在园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以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
1.符合园区产业发展方向。属于园区“十四五”规划明确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两大支柱产业,生物医药、纳米技术应用、人工智能等三大新兴产业,信息技术服务、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知识产权服务、节能环保服务、商务服务、供应链管理、金融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九类生产性服务业,文化旅游、商贸服务、社会服务等三类生活性服务业以及数字经济产业领域的企业及专业服务机构。
2.具备较好的人才队伍基本面。单位年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含)以上的员工占单位缴交社保人数的比例达5%(含)以上。
二、支持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专业服务机构聘雇的管理精英、技术骨干、外国专家、技能人才,按程序认定后,根据名额分配,给予其个人综合奖励。按其年工资薪金的5%-20%给予个人综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40万元。
三、单位资质认定材料
每家申报单位都需要符合资质认定对象的条件,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均需要提供,需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
(1)申报单位2022年12月缴纳社保说明,建议提供江苏省人社一体化智慧平台出具的《苏州市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缴费证明》或《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单位)》。(证明材料上要体现2022年12月申报单位缴纳社保人数);
(2)2022度申报单位在园区年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含)所有员工税单(个人税单或申报企业纳税系统截图均可)及员工信息表(格式参见附件1);
(3)单位出具的真实性承诺函(系统上可以下载承诺函模板,下载填写签名盖章后扫描上传)。
四、人才综合奖励(非金融机构)申报条件
(一) 评审认定条件
(1)经济贡献—年度纳税总额(20分)、年度纳税总额增长率(15分)、年度销售收入(10分)、年度利润率(5分);
(2)创新发展—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数量(20分)、年度研发经费投入(15分)、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10分)、年度研发活动人员数量占职工总人数比重(5分);
(3)单项指标得分=该指标分值* ((企业数-该指标排名)/(企业数-1)),保留三位小数。根据8个指标得分之和进行排序,按排序进行名额分配。
(二)评审认定材料
(1)申报企业及专业服务机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2021和2022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表上要有纳税人名称和税款所属期,如果没有,请补充申报表的封面。申报表请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系统);
(3)已授权的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数量(评审认定以职能部门提供数据为准);
(4)2022年度研发经费投入金额(评审认定以职能部门提供数据为准);
(5)2022年度研发活动人员数量;
(6)2022年12月申报企业及专业服务机构在园区缴纳社保人数证明(建议提供江苏省人社一体化智慧平台出具的《苏州市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缴费证明》或《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单位)》)。
五、申报受理
(一)申报时间
2023年8月22日至9月12
(二)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单位通过登录园区“一网通办人才服务专区”(http://tsc.sipac.gov.cn/one/)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操作方式请参见附件2)。企业及专业服务机构(非金融机构)点击企业撷英→人才综合奖励-非金融机构评审认定,尚未进行单位资质认定的单位点击企业撷英→单位资质认定。
(三)认定程序
1.网上初审。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会同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所提交的材料进行网上初审。
2. 评审认定。人社局对照评审认定条件,对企业及专业服务机构(非金融机构)进行评审认定。申报单位享受人才综合奖励的名额将根据得分排序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1. 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多头申报、骗取奖励等情形,一经发现即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失信惩戒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如申报单位未做单位资质认定直接申报人才综合奖励,系统会提示并跳转至单位资质认定的申请页面,需填报完成后,方能进行本年度人才综合奖励申报。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热 线 0512-67068000
蒋老师 0512-67068030
倪老师 0512-65223567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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