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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2日 15:47:51 发布部门: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3〕21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省工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和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部署,深化智能制造推广应用,现就我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通知》要求,申报范围包括智能制造优秀场景、智能制造示范工厂。

  二、申报对象

  申报主体应满足《通知》要求,在南京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且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非中央企业。中央企业通过所属央企集团进行申报。已经承担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的主体不再重复申报。

申报主体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申报,纸质版申报材料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申报主体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需达到国家标准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申报主体应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于2023年8月27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并向所在区(开发区)工信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七份)。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开发区)工信、发改、财政、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遴选工作,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优、示范性强的项目,充分考虑行业、场景覆盖面。已列入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名单的优先推荐。

  (二)智能制造优秀场景、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类,不得重复申报。其中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申报主体可以申报1-3个场景,并按场景的示范程度排序进行申报,鼓励企业申报典型场景参考指引以外的场景。

  (三)各区(开发区)工信、发改部门会同财政、市场监管部门对本地区申报项目进行会审推荐,于2023年8月28日前完成审核推荐,按项目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并将推荐汇总表、纸质版申报书各一式七份,由区(开发区)工信、发改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评审、择优申报。

  联系人及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化建设与发展处,裴玉蓉,025-68788901;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处,耿道伟,025-68789637;

  市财政局企业处,路永刚,025-81808719;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管理处,裴轲,025-83630639。

附件下载
附件1:关于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3〕212号).pdf(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2: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pdf(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3: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pdf(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4: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doc(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5: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doc(点击下载)

  南京市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代章)

  2023年8月22日

(责任编辑:LXY)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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