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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贵阳贵安重点产业科研创新平台、成果转化中心鼓励支持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2日 13:42:25 发布部门:贵阳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各区(市)县、各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国资委、市大数据局,贵安新区有关单位:

根据《贵阳贵安重点产业人才和重大产业互动招引“123”计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在贵阳贵安范围内开展2023年重点产业科研创新平台、成果转化中心鼓励支持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具体申报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才或团队领衔人需符合《贵阳贵安人才分类认定目录》中省部级领军人才(C类)以上人才标准。

(二)人才(团队)与全球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应有稳定的合作关系,并在贵阳贵安合作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暂未注册的可以筹建单位名义进行申报,申报成功后须在3个月内完成平台注册。

(三)平台的主要工作领域需符合贵阳贵安产业发展战略布局和产业技术创新方向,若其相关工作旨在解决贵阳贵安重点发展产业中的“卡脖子”技术可优先支持。

(四)平台建设周期原则上为3-5年。

(五)原则上领军人才须是平台持股比例最高的自然人股东,或领军人才及其团队持股比例不低于30%。

(六)领军人才或团队核心成员原则上每年在贵阳贵安工作的时间不少于3个月,全职平台团队成员比例不低于20%,在贵阳贵安缴纳社保的平台团队成员比例不低于10%。

二、建设要求

平台建设过程中,至少需同时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科研成果:在贵阳贵安“强省会”重点发展产业范围内突破不少于2项关键技术或拥有不少于20项具有转化价值的科研成果。

(二)成果转化:相关科研成果转让金额或成果转化项目累计经济效益达2000万元以上(科技成果转化原则上要在贵阳贵安内进行)。

三、支持措施

根据平台合作对象实力、建设规模、科研成果和转化效益等综合评价,在其建设期内分期给予支持。平台建设自筹资金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不包括土地购置、人才用房或办公用房等基建投入)。项目支持金额不高于自筹资金的50%,最高不超过2亿元。

四、申报要求

(一)各单位根据以上条件和要求,加强政策宣传引导,认真摸排辖区内、行业领域内符合要求或有申报潜力的项目,做好项目储备工作。

(二)各区(市)县、各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请引导符合条件的单位提出项目申请,并对申请项目进行初步研判,形成推荐意见;并会同同级人才主管部门对拟推荐的项目提出包含建议支持金额、资金渠道及比例等内容的建设方案;建设方案需报请各区(市)县、各开发区党委(党工委)同意。

(三)申报时间为8月21日至9月22日。

(四)请贵阳市各区(市)县、各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于9月22日前将推荐项目的申请书(一式三份)和建设方案一并报送至市科技局外国专家处(科技人才处)。联系人:陈俊庆,联系电话:87989108。

(五)贵安新区申报项目请于9月22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至贵安新区大数据和科技创新局。联系人:胡慧萍,联系电话:88902261。

附件下载
贵阳贵安人才分类认定目录.pdf(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申报书.docx(点击下载)

  贵阳市科学技术局  贵安新区大数据和科技创新局

  2023年8月17日

(责任编辑:LXY)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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