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工信(商务)科技局、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州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及《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等我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根据《楚雄州2023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时间要求,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规定程序向评审委员会承办单位报送材料。
(一)评审范围
1.机电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2.电子信息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3.化工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4.轻纺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申报范围对象及条件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机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39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34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化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14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轻纺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37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发〔2019〕31号)等有关规定,符合条件人员,均可申报。
(三)申报时间
2022年8月22日—9月15日(工作日受理申报)
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
二、工艺美术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一)评审范围
工艺美术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申报范围对象及条件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20号)等有关规定,符合条件人员,均可申报。
(三)申报时间
2022年8月22日—9月15日(工作日受理申报)
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
三、申报程序
(一)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州属单位人员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所属单位经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报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工作要求
(一)材料要求
须贴本人近期照片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新表)一式二份,,所在单位对其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需本人签名、单位审核盖章,提交一式10份纸质版。
3.《2023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新表)1份及电子版EXCEL格式。
4.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履现职期间聘书等相应证明材料各1份;申报人电子照片1份(要求为蓝底1寸照片,宽高比例大小为4:5;图片分辨率最低480*600,最高960*1200;文件大小200KB—1M;格式为jpg;名称必须为姓名+证件号码,如张三532545654458454125.jpg)。
5.业绩成果材料1份。包括本人履现职期间所获表彰、专利、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参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论文(提交评审的论文须提供封面、目录与本人论文复印件,并指定一篇代表作,在封面标注)、著作等。
6.反映本人水平和业绩的其他材料,属多人合作成果,单位须出具申报人量化成果名次证明;属多人合编(著)出版的书籍,只需提交涉及申报人所编(著)的篇、章、节。
7.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申报人员,提供能证明单位非公性质及本人与单位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
8.《送评材料一览表》《2023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等相关表格所填报信息必须一致。
9.《楚雄州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须贴在个人的材料袋封面上并(签章)。申报材料必须按照《楚雄州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上的要求打印、装订成册。
10.本通知所涉及的各类表格及相关文件可在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通知公告栏及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https://hrss.yn.gov.cn/zjgl/qt/index/zlsy)下载,请严格按照有关说明填报。
(二)其他要求
1.进一步规范申报推荐审核程序
(1)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评审内容,如实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2)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推荐上报证明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材料不予受理。
(3)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推荐申报的,须将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2.申报人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
3.2023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获通过的再次申报人员,需提供新的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
4.在本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如国家或我省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现行规定执行。
五、材料受理及清退有关事项
(一)材料受理
不接受个人报送及邮寄材料
申报材料由所属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送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303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清退
1.评审工作结束后,除《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退回外,其余申报材料均不予清退,请申报人员做好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的清退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12月29日(工作日),届时请各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到州工业和信息化局303办公室统一办理,逾期将作销毁处理。
(三)职称证书办理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8号)要求,2023年评审通过取得的初、中级职称实行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s://hrss.yn.gov.cn/zjgl/qt/index/zlsy)自行下载职称电子证书。
联系人:张宝华
电话:0878-3389321
邮箱:916269080@qq.com
地址:楚雄市阳光大道283号州工业和信息化局305室
附件:1.送评材料一览表
2.2023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3.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4.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
5.公示情况说明模板(供参考)
6.职称系列、专业名称
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2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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