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发改局、财政局、国资管理机构、市场监管局,高新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市场监管局: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的通知》(闽工信联函装备〔2023〕382号)要求,现就做好国家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遴选一批智能制造优秀场景,以“揭榜挂帅”方式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智慧供应链,在各行业、各领域树立一批排头兵,推进智能制造高质量发展。
二、推荐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已经承担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的主体不再重复申报。各申报主体通过所在辖区工信部门申报。
(二)申报主体的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安全可控,解决方案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应当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达到国家标准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
(四)申报主体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
(五)申报材料详细描述建设场景,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逻辑严密,能从实施方法、实施要素等方面提供借鉴、引导创新,具有较强的可读性,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每个场景描述控制在3000字以内,可配图说明。
(六)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主体于2023年8月17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纸质版材料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申报材料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附件1)和《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附件2)编写。鼓励企业基于现有场景,推动产品全生命周期、生产制造全过程、业务运营全链条的解耦与重构,探索智能生产新场景、企业管理新形态和产业组织新模式。
(二)各地工信、发改部门建立会商机制,会同财政、国资、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推荐本地区申报项目,于2023年8月24日前按推荐项目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并将加盖有效公章的纸质版申报书(附件3)、推荐汇总表(附件4)各3份,分别报送市工信厅、市发改委。
(三)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好、示范性强的项目,并充分考虑行业覆盖面。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最终入选项目的指导和服务,并给予优先支持。
(四)企业申报、进度汇报、验收申请以及材料报送、线上评审、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等工作,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submission.miit-imps.com)开展。
联系人及电话:
市工信局装备处 周 双 0591-83321894
市发改委工业处 颜朝容 0591-83353109
市财政局企业处
市国资委资运处
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8月1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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