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工信厅、省国防科工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草局、省卫健委、省能源局、省药监局、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工信厅、省国防科工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草局、省卫健委、省能源局、省药监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山西省标准化条例》的规定,经研究,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下达2023年度第2批共24项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项目编号:2023-02004至2023-02027)。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证标准质量和水平
请按照《山西省标准化条例》《省级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 2022年第41号)的规定,做好标准的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工作,在标准制定过程中,要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广泛听取意见。
二、按时完成标准制定任务
本计划下达的完成时限内要提交报批稿,逾期未完成,该项目计划自动终止。
三、其他
为维护项目计划的严肃性,本项目计划附件所载明的事项,不得擅自调整、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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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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