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北京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京经信发〔2019〕86号)和《北京市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打造长安街西延线“专精特新”产业集群,我局拟定了《门头沟区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于2022年9月7日经第19次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附件:《门头沟区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北京市门头沟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20日
附件:
门头沟区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关于推进北京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京经信发〔2019〕86号)和《北京市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依据《门头沟区促进绿色高质量发展 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发展体系实施意见》(门政发〔2022〕9号)和我区“科技强区”战略部署,以门头沟区营商环境建设年为契机,围绕科创智能、医药健康、文旅体验三大产业领域,聚焦构建“3+2”产业结构,打造长安街西延线“专精特新”产业集群,力争到“十四五”末,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15家,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150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重点企业资质提升
1、加强本区企业培育。经认定,对首次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称号的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8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不重复享受,晋级补差。(责任单位:区科信局)
2、吸引企业入区发展。对2022年1月1日以来从北京市外新引进的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除上述奖励外,再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入区奖励,促进企业稳定发展。(责任单位:区科信局)
二、降低企业办公空间成本
3、对获得“专精特新”称号的,区级综合贡献达到80万元(含)及以上,且在本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中小企业,经认定,从2023年度起按照不高于1元/天/平米标准给予自用办公用房租金补贴,连续支持三年(每年认定),单个企业每年支持额度不超过30万元。已享受中关村门头沟园或其他房租补贴政策支持的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区科信局、中关村门头沟园管委会)
4、对不新增用地扩大产能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符合规划条件下可适当提高容积率。(责任单位:区规自分局)
三、鼓励服务机构提质增效
5、对区内积极引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引导鼓励。新引进入驻的企业中,每增加1家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孵化器(众创空间)2万元、10万元奖励,鼓励孵化器(众创空间)提质增效,助力地区产业转型。(责任单位:区科信局、中关村门头沟园管委会)
四、拓宽信贷股权融资渠道
6、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推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属信贷产品,根据企业需求定期组织对接活动。设立区级引导基金,发挥引领作用,通过股权投资、母子基金等运行模式,优先用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需求,激发企业创新活力。(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科信局)
五、鼓励优质企业上市融资
7、对在区内登陆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不低于市级标准的奖励。(责任单位:区发改委、中关村门头沟园管委会)
8、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后,募投项目在我区落地,为项目用地、环评、用工等提供高效便捷服务。(责任单位:区规自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政务服务局)
六、鼓励企业引进人才
9、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对经推荐被认定为“京西聚智”高层次人才的,依据《门头沟区“京西聚智”高层次人才支持办法(试行)》,优先享受人才引进落户、住房、子女就学、发展等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建设委、区教委、区财政局)
10、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人才需求,按市、区人才政策优先给予落户支持。(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强化精准高效服务
11、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区级“服务包”机制,实行“一企一专员、区领导当管家”的服务模式,按照“十个必上门、十个不打扰”要求开展走访活动和诉求征集办理,助企平稳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政务服务局、各相关部门)
12、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队培育库,针对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积极对接企业需求,在政策宣讲、资质申报、手续办理、金融产品等全方位提供定向服务,支持企业做优做强,鼓励小升规、规升强,协助企业畅享市级政策红利。(责任单位:区科信局、区发改委、中关村门头沟园管委会)
八、严格措施落实管理
各项措施适用于在门头沟区完成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认定的各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和获得“专精特新”各级称号的中小企业。
以上措施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资金类奖励和补贴措施不适用于已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和企业。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存在任何违约、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取消享受资金及政策支持资格。
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区科技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如遇到相关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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