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领域:
1.国家、省和市明确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2.《南京市推进产业强市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中明确的产业发展方向。
3.优先支持未来产业(第三代半导体、未来网络、氢能和新兴储能、细胞与基因技术、合成生物、通用智能、前沿新材料、零碳负碳、虚拟现实)、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高端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融合集群)等重点领域。
申报条件:
申报2023年市工程中心应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依托单位须在我市注册一年以上(截至2022年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行业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骨干企业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近三年不存在因安全生产、环保等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符合《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合理。
3.拥有高水平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20人,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15 人,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依托单位为企业的,2022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500万元;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2022年度横向科研经费到账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50万元(以申报的市工程研究中心计)。
4.拥有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和设备仪器条件,对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研发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应用形成有效支撑和保障;其中,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研发场地相对独立且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
5.具有承担过市级以上科研计划或标准制定等经历,拥有一批授权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有待工程化开发、技术含量高和市场前景好的科技成果和技术储备,有较强的带动性和辐射作用。
6.鼓励开展产学研实质性的联合共建,联合开展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服务模式创新,促进相关产业的创新和发展。
申报要求:
1.一个法人单位只能申报1家。
2.拟申报单位由各区(开发区)发改部门遴选推荐,我委进行审核确认、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意见进行最终认定。
3.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4.对不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我委不接收其申报材料。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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