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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1日 16:45:53 发布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收藏

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3〕99号)要求,做好本市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榜单

本次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大企业技术创新需求共409项,其中230项为大企业同意公开的需求(以下简称公开需求),179项为大企业不同意公开的需求(以下简称非公开需求)。公开需求已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板块(进入http://zjtx.miit.gov.cn/点击“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向社会发布(附件1),非公开需求将发至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二、组织方式

(一)针对公开需求,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有意愿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的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板块发榜揭榜专区,填写相应信息,下载打印《中小企业“揭榜”对接表》(附件2)和《中小企业“揭榜”申请书》(附件3),并上传研发能力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印章后于8月25日前报送至区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二)针对非公开需求,区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点对点联系本区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优质中小企业进行定向“揭榜”。有意愿“揭榜”的优质中小企业填写《中小企业“揭榜”对接表》和《中小企业“揭榜”申请书》,加盖企业印章后,将盖章版、电子版及研发能力佐证材料,于8月25日前报送至区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非公开需求按照工作文件管理,不通过互联网发布。

(三)中小企业“揭榜”申请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汇总推送至“发榜”大企业,“发榜”大企业就每项需求选择1-3家“揭榜”中小企业,由大企业与“揭榜”中小企业自主确立合作关系。项目完成后由大企业自主安排验收,确定“揭榜”企业是否进入供应商目录或继续深化合作关系,协同推进技术攻关和创新。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发动。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充分发挥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园区、行业协会等作用,调动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揭榜”。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应认真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二)强化跟踪服务。指导入选“揭榜”名单的企业制定完善保障措施,跟踪对接进展,充分调动高校、科研院所、金融等服务机构参与,及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对接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融通对接工作取得实效。区级层面协调解决有困难的,应及时反馈我委中小企业办。

(三)强化资金支持。结合本区实际,充分发挥相关专项资金作用,采取适当方式,对入选“揭榜”名单的企业予以支持。

四、材料报送

区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中小企业报送材料进行初审后,将“揭榜”企业基本信息汇总至《中小企业“揭榜”汇总表》(见附件4),加盖公章后,连同《中小企业“揭榜”对接表》和《中小企业“揭榜”申请书》纸质版,于2023年831日前报送至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并将《中小企业“揭榜”汇总表》及“揭榜”不公开需求的《中小企业“揭榜”对接表》《中小企业“揭榜”申请书》和研发能力佐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zjtx_sh@163.com

邮寄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大木桥路108号。

附件:1.大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榜单

2.中小企业“揭榜”对接表

3.中小企业“揭榜”申请书

4.中小企业“揭榜”汇总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11

(责任编辑:LXY)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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