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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智能工厂评估诊断质量监督第三方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1日 16:45:24 发布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收藏

  各区经委(商务委),临港新片区、化学工业区、长兴岛管理委员会,有关企业(集团):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沪府办发〔2023〕8号),结合《上海市推进智能工厂建设 领航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沪经信制〔2023〕62号)等文件要求,高质量完成规上制造业企业智能工厂评估诊断全覆盖目标,加快形成评估诊断服务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现开展上海市智能工厂评估诊断质量监督第三方机构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成立5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及开展智能工厂评估诊断质量监督工作的基本条件;

  2、应能准确理解并运用《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方法》(GB/T 39117-2020)等国家标准;

  3、申报单位应具有健全的技术团队与相关的专业服务能力和丰富的领域专家资源,应拥有5名及以上智能制造成熟度(CMMM)评估师,或在智能制造、工业自动化、机电一体化、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领域拥有5名及以上高级职称人员;

  4、申报单位应具有系统化项目管理或第三方监督评审经验,已列入市经信委、国家工信部、科技部等相关部委其他第三方审核服务机构名单的,或具有评审和监理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诊断案例的优先考虑;

  5、已列入《上海市智能工厂评估诊断机构、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推荐目录》和《2023年度规上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诊断服务商目录》的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质量监督第三方机构。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填写《智能工厂评估诊断质量监督第三方机构申报表》(见附件1)、并编制《智能工厂评估诊断质量监督工作方案》(见附件2),并对所报文件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申报截止后,市经信委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对基础能力、专业技术人员、相关经验与案例、工作方案等维度的综合考量,遴选出智能工厂评估诊断质量监督第三方机构。

  三、工作要求

  申报单位应于2023年9月1日前,将《智能工厂评估诊断第三方质量监督机构申报表》(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智能工厂评估诊断服务第三方质量监督工作方案》(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报送上海经济信息化委智能制造推进处,逾期将不予受理。

  工作联系人:

  施雨润18121388225,张旭晨23112692。

  通信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邮编200125;

  邮箱:shiyurun@sheitc.org.cn。

  附件:1.智能工厂评估诊断质量监督第三方机构申报表

  2.智能工厂评估诊断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年8月10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智能工厂评估诊断质量监督第三方机构申报表.doc(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2.智能工厂评估诊断质量监督工作方案.doc(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LXY)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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