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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征集2023年度科技保险费补贴支持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1日 15:52:40 发布部门:北京市人民政府 收藏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科发〔2022〕6号),现开展2023年度科技保险费补贴支持资金项目补充征集有关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支持内容

  支持企业通过科技保险产品获得贷款或分散风险,采用后补助支持方式,按照实际保费的60%给予企业贴费支持,每家企业年度保费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条件

  1.企业为注册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范围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支持条件的注册在北京市其他区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参照执行。

  2.企业年营业收入(指企业保险业务发生时点上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收入)在2亿元(含)以下,符合中关村示范区高精尖产业领域(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具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著作权、商标等)。

  3.科技保险是指以与科技企业技术创新和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有形或无形财产、科技企业从业人员的身体或生命、科技企业对第三方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创新活动的预期成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科技保险产品应获得保险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现行有效。本年度主要支持融资类保险、研发类保险、产品类保险,其中:

  (1)研发类保险,为科技企业在开展自主研发创新活动中发生的经济损失及人身伤害责任等风险提供保险保障的产品,如研发费用损失保险、临床试验责任保险等。

  (2)产品类保险,为科技企业自主研发科技产品首次投入使用、成熟的自主研发科技产品推广应用提供保险保障的产品,如产品责任险等。

  (3)融资类保险,为科技企业因开展创新活动发生的融资行为提供保险保障的产品,如科创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等。

  4.企业2022年通过科技保险获得贷款或投保金额应在2000万元(含)以上(注: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类保险、研发类保险、产品类保险)。

  5.保单起保日期应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并完成保险费用支出。

  6.保险机构为经监管部门批准在北京市设立的总部或分支机构。

  7.根据我委统一要求,对补贴金额低于10万元的企业不予支持。如本年度同一保险产品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财政资金支持,不再重复支持。

  三、申报材料

  1.企业科技保险费补贴支持资金申请表(线上填报);

  2.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总公司及分公司汇总)纳税申报表(保险业务发生时点上一年度);

  3.科技保险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保险明细、保险条款等。如有批单,需附上批单);

  4.保险费支出凭证及相关票据;

  5.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信息表(包括名称、类别、证书发放日期、证书编号等)及证书。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采取线上申报方式进行。由企业在"北京市科技计划综合管理平台--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mis.kw.beijing.gov.cn/)进行申报,除申请表外的其他申报材料盖章扫描上传。前期已在本系统中填报相关申报材料的企业,无需重复申报。

  (二)申报时间

  2023年8月21日(星期一)9:00至2023年9月1日(星期五)18:00,逾期不予受理。请合理安排时间,避开集中申报高峰期。

  五、注意事项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从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开展科技保险支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相关的培训、代理申报等活动,任何机构和个人的此类活动与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无关。企业如委托机构代理申报,相关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六、政策咨询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申报咨询:010-88827109、010-55572340

  技术咨询:010-58858680、010-58858685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8月21日

(责任编辑:LXY)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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