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新兴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苏府办〔2022〕160号),鼓励服务业企业强化创新引领作用,提升服务能级水平,培育一批在全国、全省行业排名靠前的新兴服务业领军企业,现组织开展2023年苏州市新兴服务业领军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原获评的第二批、第三批苏州市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名单见附件3),评价标准详见附件1指南。
二、评价材料
(1)苏州市新兴服务业领军企业综合评价申报书(见附件2);
(2)有关文件资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明(高新技术企业等资质认证、行业资质证明、品牌认证、资信等级评定证书、获国际认证情况、省级以上研发机构认证证书或批准文件等);
2)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近两年企业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企业依法纳税、用工、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的证明材料;
3)近两年研发投入或数字化转型投入相关证明材料;
4)本市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的纳税证明;
5)企业自主品牌和商标的相关证明材料,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权属证明(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
6)其他可以证明企业行业龙头地位、研发实力、市场份额、市级以上荣誉等方面的材料。
三、评价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请于2023年9月6日(周三)之前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用户空间—专题平台入口—业务征集平台,选择“2023年苏州市新兴服务业领军企业评价工作申报”选择点击报名申报进入填报页面下载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附件,系统技术支持4008696086,评价无需递交纸质材料。
四、咨询电话
园区企服中心:67068000 、 67068037、67061013
园区经发委:66681023
原文链接: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