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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纳米技术应用产业超净空间补贴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1日 14:24:51 发布部门: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收藏

  各相关企业:

  为推动苏州工业园区纳米技术应用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苏园管〔2021〕9号)、《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加快推进纳米技术应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苏园科〔2021〕56号),现开展2023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纳米技术应用产业超净空间补贴申报工作。企业以装修改造、代建或购买等方式自建超净空间的,按照建设费用的10%,给予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租用园区公共超净空间的,按每平方米每月100元对企业进行租金补贴,企业实际承担的租金单价低于每平方米每月100元的,按企业实际承担的租金单价进行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补贴年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苏州工业园区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第三代半导体、微纳制造、纳米新材料等领域的纳米技术产品研发生产,且经济贡献集中体现在园区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1. 超净空间为千级及以上级别且仅限于企业自用;

  2. 企业以装修改造、代建或购买等方式自建的超净空间,需于2022年度完成竣工验收。同一超净空间仅可享受一次建设补贴;

  3. 租用园区公共超净空间,是指2022年度企业租用苏州纳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超净空间,并开展研发生产活动。

  三、申报材料

  1. 苏州工业园区超净空间补贴申报书(自建见附件1-1,租用见附件1-2);

  2. 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自建超净空间的企业需提供厂房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和节能评估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工程量清单、建设支付发票(包括设计费、装修费、设备费、材料费及其他合理费用,不包括土地购置、房屋建设、房产购买、场地租赁等费用),以及超净空间洁净度等级、面积等证明材料;

  (2)租用园区公共超净空间的企业需提供租赁合同及支付发票;

  3. 申请补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22年度审计报告、社保证明等材料;

  4. 以上材料复印件合并成一个文档,加盖公章。企业2022年度同时有自建和租用的超净空间,需分别上传相关材料进行申报。

  四、申报流程

  1. 线上申报

  企业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网站(http://sme.sipac.gov.cn/)——点击登录企业用户——业务征集平台——2023年度苏州工业园区超净空间补贴申报——上传申报材料。完成线上申报的截止时间为9月1日,逾期不再受理。

  2. 评审流程

  通过初审的企业,科创委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申报项目费用进行审计,并对超净空间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实。

  3. 与园区固投奖补类政策、房租补贴类政策从高不重复享受,资金兑现时间另行通知。

  五、咨询电话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67068000、67068023

  园区科创委:66682197、66681691

附件下载
附件1-1:2023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纳米技术应用企业自建超净空间补贴申报书.docx
附件下载
附件1-2:2023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纳米技术应用企业租用超净空间补贴申报书.docx
(责任编辑:LXY)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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