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后您将获得:
政策推送
个性化推送政策信息
政策查询
海量官方政策原文信息
企业查询
快速查询企业
数据导出
支持政策信息数据导出
400-086-8855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 关于印发《北京市通州区科技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通州区科技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1日 11:23:55 发布部门:通州区人民政府 收藏

  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通州区科技信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通州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3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北京市通州区科技信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通州区科技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科技资源分配的公正性和科技专项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意识与信用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结合科技信用管理工作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由北京市通州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科委)负责组织实施的科技计划项目、科普项目等科技专项相关责任主体,包括科技专项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咨询专家等。

  第三条  信用管理是指区科委在科技专项管理过程中,对相关责任主体参与科技专项活动时遵守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守科技活动规范行为的客观记录和公正评价,并据此进行相关管理和决策的工作。

  第二章  信用记录

  第四条  区科委在科技专项管理过程中应及时准确地采集、记录科技专项相关责任主体信用信息。

  第五条  信用记录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守信信息和失信信息:

  (一)基本信息是指相关责任主体的身份信息和参与科技专项的相关信息,如所参与科技专项的类型、名称等;

  (二)守信信息是指相关责任主体在参与科技专项过程中履行职责和承诺义务、遵守科技管理相关规定、奉行科研行为准则、遵守科研道德规范,以及通过科技专项获得的表彰或奖励信息;

  (三)失信信息是指相关责任主体违反科技专项相关管理规定、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等科技信用要求,违反科研伦理规范,违法违纪,以及管理不力造成不良后果及影响的行为信息。

  第三章  信用评价与奖惩

  第六条  区科委建立科技信用管理分级评价制度,根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状况,科技信用评价分为信用优秀、信用良好、一般失信、严重失信四个等级,分别用A级、B级、C级、D级表示。具体评价标准和奖惩措施如下:

  (一)A级,信用优秀主体。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且具备下列条件的责任主体:

  1.参与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通过实施科技专项获得国家、市级科技奖项或获得国家、市级科技创新基地(平台)等称号,承担的科技项目取得重大技术突破,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作出重大贡献等;

  2.咨询专家在评审、论证、咨询和综合绩效评价等过程中严格履行承诺义务,遵章守纪,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并结合专项实际情况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

  信用优秀主体有效期为自符合上述条件之日起5年。采取的激励措施包括:在申报区级科技政策支持,推荐申报国家、市级科技政策支持,参与科技评审、论证、咨询服务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二)B级,信用良好主体。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且具备下列条件的责任主体:

  1.参与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履行诚信承诺、恪守科学研究行为准则和规范,遵守科技专项相关规定和要求,申报内容真实有效,能够按期完成任务书(协议书)约定内容,积极配合区科委开展过程管理、综合绩效评价等工作;

  2.咨询专家履行诚信承诺,遵守职业道德,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履行专家职责。

  信用良好主体为各责任主体的默认等级,有资格承担及参与区级相关科技专项,推荐申报国家、市级科技政策支持,参与科技评审、论证、咨询服务等。

  (三)C级,一般失信主体。发生下列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

  1.参与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违反信用承诺或任务书(协议书)主要条款,不接受过程检查或过程检查未通过经限期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未按规定办理重大调整或终止事项,不接受综合绩效评价或综合绩效评价为未通过等行为;

  2.咨询专家违反信用承诺、回避、保密等管理制度,提供不实评审、论证、咨询结论等行为;

  3.区科委认定的其他一般失信行为。

  一般失信主体的信用等级失信期自评级生效起2年。采取的惩戒措施包括:取消参与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失信期内申请区级各类科技政策支持的资格,不推荐其申报国家、市级科技政策支持;取消咨询专家在失信期内参与科技评审、论证、咨询服务的资格。

  (四)D级,严重失信主体。发生下列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

  1.参与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采取重复申报、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政策支持,违反科研伦理规范开展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活动,违反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被强制终止后不按规定上缴结余资金等行为;

  2.咨询专家弄虚作假获取专家资格,利用专家身份索贿、受贿,抄袭、剽窃咨询对象的科技成果等行为;

  3.区科委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行为。

  严重失信主体的信用等级失信期自评级生效起4年。采取的惩戒措施包括:取消参与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失信期内申请区级各类科技政策支持的资格,不推荐其申报国家、市级科技政策支持;取消咨询专家在失信期内参与科技评审、论证、咨询服务的资格。

  第七条  科技专项实施过程中,根据宽容失败原则,因不可抗因素导致任务书(协议书)无法正常实施,经区科委审核后,不认定为失信行为。

  第八条  区科委应自发现科技失信行为之日起及时对责任主体进行认定、标记。A级认定每年进行一次。被认定为C级、D级的,区科委应履行书面告知程序。责任主体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认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区科委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区科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第四章  信用调整与监督

  第九条  信用管理实行动态调整机制。责任主体失信惩戒措施期满的,其科技信用自动修复。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期间责任主体出现其他被认定的失信行为,其信用等级将被重新认定,失信期重新计算。

  第十条  失信责任主体通过履行义务、按期整改、弥补损失等取得显著成效,或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可申请信用修复,经区科委审定,可调整其信用等级。

  第十一条  科技专项的参与者有权监督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情况,及时发现报告失信行为,协助区科委开展信用调查、核实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科技创新活动相关责任主体所涉及的失信行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科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LXY)

原文链接:

THE END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