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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青海省第六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名单及第二批、第三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通过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8日 18:20:34 发布部门: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各市、州工信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的工作部署,为持续培育“专精特新”骨干企业,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青海省第六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第二批、第三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的通知》(青工信中〔2023〕169号),经企业自愿申报、属地初审推荐、专家评审推荐、信用信息查询、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征求且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我省第六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名单和第二批、第三批专精特新复核通过企业名单。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布认定企业名单

  认定青海聚智龙线缆科技有限公司等38家企业为第六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拟通过第二批、第三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加强认定企业管理

  (一)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珍惜荣誉,突出“专精特新”发展特色,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内生动力,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产业链延链、强链、补链,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配套发展。

  (二)加强企业培育扶持。根据《青海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实施细则》(青工信中〔2023〕9号)规定,各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监督管理,不定期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摸排考察,帮助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助力企业快速健康发展,并组织企业于每年2月20日前,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平台填报和更新相关数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会同各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综合运用相关政策、资金、示范平台等公共服务资源,对认定企业给予重点扶持。

  (三)强化认定动态管理。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生更名、重组、股权或法人变更等重大调整事项的,须自调整文件下达之日起1个月内,向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变更申请及相关资料,未及时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认定资格。已认定企业在有效期内发生重大安全、环保、卫生、纳税、质量等事件,且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处罚的,将取消其认定称号。

  三、认定有效期说明

  此次认定(复核)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到期后由企业自愿申报复核,复核流程详见《青海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实施细则》(青工信中〔2023〕9号)。

  附件:1.青海省第六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

  2.第二批、第三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通过名单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8月16日

(责任编辑:LXY)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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