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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福州市“科技副总”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公告_福州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8日 16:55:08 发布部门: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科技强市建设,建立健全柔性引才机制,根据《福州市激励支持柔性引进人才的五条措施》有关规定,就开展福州市科技副总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福州市科技副总项目聚焦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业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时间

2023817-2023年918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1.科技副总”申报人应为我市企业从市外柔性引进符合省高层次人才A、B、C类)评价认定资格条件的人才用人单位在我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含科技副总”申报人及派出单位创办、入股的企业),无不诚信记录

2.科技副总”申报人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原则上应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且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和学术不端行为。

3.“科技副总”申报人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聘用合同或合同协议,通过项目合作、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方式提供服务。

4.科技副总”申报人用人单位、派出单位应签订《合作协议书》;科技副总应能积极协助用人单位完成相关合作任务(如:深化产学研合作、推动校企资源共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技术需求研发、加强研发机构建设、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引进培养人才团队、建立完善规章制度、组织专题培训讲座、制定创新发展规划、以及协助企业签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等)。

5.用人单位无不良诚信记录,且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国家或省级认定的创新型(试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民营科技企业、软件企业等;国家或省级认定的企业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市级以上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

6.入围省市科技重大“揭榜挂帅”项目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可优先认定为“科技副总”,补助就高不重复。

四、支持政策

1.入选的科技副总可享受我市“闽都英才卡”相应待遇。

2.“科技副总”申报人与用人单位明确约定劳动报酬的(需提供个人所得税等相应证明材料),给予用人单位薪酬总额(工资所得)或单个项目报酬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该补助在合同签订一年后,考核通过一次性予以发放。

五、申报程序

项目实行线下申报方式,纸质申报材料详见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用人单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至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初步审核后出具审核意见及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9月18日前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通过后予以立项科技副总申报人用人单位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要空项、漏项、缺项。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联系咨询方式

人:郑晓昆陈晓婷

联系电话:87114127,83351230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3号楼515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外国专家与对外合作处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

      2.2023年福州市科技副总项目申报书

      3.合作协议书

(责任编辑:LXY)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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