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部门,马钢公司:
根据《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规程》要求,现就我市高新技术产品(以下简称高品)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产品属于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中《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产品须区别具体规格型号,性能,产品结构、材料,设计、制造技术等无实质变化的系列产品不得重复认定;
(三)产品须有关联性强、专利所有权清晰且在近两年内授权的核心知识产权支撑;
(四)产品符合标准。产品符合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已备案的企业标准;
(五)产品2022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其中电子信息领域企业产品2022年度销售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
(六)产品2022年度销售毛利率达到18%以上;
(七)产品无重大环保、安全问题,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
二、认定程序
(一)印发通知。市科技局制发申报通知,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二)初审。县区、开发园区科技部门对辖区企业申报材料审核后,统一推荐申报;
(三)项目评审会。市科技局牵头,聘请技术和财务专家召开评审会;
(四)征求意见。征求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江东控股集团和相关县区园区科技部门意见;
(五)复核。市科技局对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核;
(六)企业信用查询。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企业信用查询,同时开展信用记录处理工作。
(七)公示。市科技局将拟认定的产品在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局长办公会审定。对公示无异议的产品,报请局长办公会审定后,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
三、材料清单
(一)《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报书》;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副本复印件);
(三)反映该产品技术水平和知识产权的材料
1、自主知识产权申请或授权证明材料。其中自主知识产权处理申请阶段的,须同时提供产品查新报告(省级及以上机构出具);
2、CMA或SGS第三方检测报告(体现关键技术指标);
3、产品标准(最新);
4、技术来源于其它单位或个人的,须提供技术开发合同;
5、用户意见。
(四)财务证明材料
1、企业2022年度审计报告;
2、县区、园区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2022年度完税证明;
3、产品上一年度100万元以上的销售发票,其中电子信息领域企业提供50万元以上的销售发票;
4、产品2022年度的收入和成本明细账。
(五)产品相关实物图片3张以上。
四、任务分工及时间节点
(一)材料初审
责任单位:县区、园区科技部门,马钢公司
截止时间:2023年9月1日
(二)材料报送
责任单位:县区、园区科技部门,马钢公司
截止时间:2023年9月8日
(三)专家评审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截止时间:2023年9月29日
(四)公示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0日
(五)下发认定文件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一)请县区、园区科技部门,马钢公司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认真组织,严格审查,按照时间进度稳步推进工作开展;
(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报书》中技术部分内容须描述准确、充分、清晰,财务数据内容须与提供的附件材料数据保持一致;
(三)请县区、园区科技部门,马钢公司于9月8日前上报《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推荐表》电子版及纸质版(推荐部门盖章,审核人签字)至市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中心,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另行通知报送。
六、联系人联系方式
市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中心:王克力2152669/陈文欣2152665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管文然2408557
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1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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