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督主管部门,各园区管委会,有关中央企业在长分支机构:
根据《关于申报2023年度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通知》(湘工信装备〔2023〕306号)(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和推荐条件
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内容和推荐条件参见《通知》相应部分内容。
二、组织实施
(一)申报主体于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纸质版材料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请各申报主体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通知》附件1)、《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通知》附件2)编写申报书(《通知》附件3)。鼓励企业基于现有场景,推动产品全生命周期、生产制造全过程、业务运营全链条的解耦与重构,探索智能生产新场景、企业管理新形态和产业组织新模式。
(二)各区县(市)和园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联合财政、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非中央企业)申报项目进行推荐。推荐单位按推荐项目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通知》附件4),于2023年8月30日前将四部门联合行文(园区可由园区管委会名义行文)的正式推荐文件(包括推荐汇总表)各1份,分别报送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工业处)、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处)、长沙市财政局(企业处)、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同时将纸质版申报书、电子版申报书各2份,分别报送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工业处)、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处)。
(三)各中央企业集团组织对本集团申报项目进行推荐。请各中央企业在长分支机构按照集团总部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组织申报,请各区县(市)和园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主管部门配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四)各区县(市)、园区推荐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好、示范性强的项目,并充分考虑行业覆盖面。
(五)推荐单位应当加强对最终入选项目的指导和服务,给予优先支持。
(六)企业申报、进度汇报、验收申请以及材料报送、线上评审、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等工作基于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submission.miit-imps.com)开展。
三、联系人及电话
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工业处 徐丽嫚 0731-88666021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处 马新伟 0731-88666375
长沙市财政局企业处 丁 丹 0731-88666327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 郭振兴 0731-88635378
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沙市财政局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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